1、东莞市虎门镇“1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 月 17 日 11 时 30 分许,在东莞市虎门镇赤岗广场路段,发生一宗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一辆无号牌人力自行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无号牌人力自行车驾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警、工会、交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
2、、证人证言、检测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粤 S96048 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中联牌,车辆型号:ZLJ5256GJBGH,车辆识别代码:LYC1CH714C0004024,发动机号:P26108,车身颜色:白,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2012 年 2 月 26 日,强制报废期止:2027 年 4 月 17 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 年 4 月 30
3、 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机动车所有人:东莞市振惠通混凝土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武山沙社区居委会十围,初次登记日期:2012 年 4 月17 日,总质量 25000kg,整备质量 13800kg,核定载质量 11070kg,事发时该车无装载货物。车辆核定载客 3 人,实载 1 人。粤 S96048 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及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心支公司,保险单号:805122018441901000023(商业险) 、805072018441901002613(
4、强制险) 。经公安交警电脑综合信息平台查询,该车在此事故前无发生交通事故记录,近两年交通违章次数 3 次,交通违章已处理完毕。2、两轮自行车,车号:无号牌,车架号:无,发动机号:无,所有人:何耀康。(二)驾驶员情况1、粤 S96048 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刘飞虎,男,驾驶证号:43052119*1101*, 户籍地址:湖南省邵东县堡面前乡堡面前村新建组*号,初次领驾驶证日期: 2003 年 06 月 23 日, 有效期至 2025 年 06 月 23 日,准驾车型:A2E,状态:正常,符合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经查,驾驶人刘飞虎在此事故前无交通事故信息记录,但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 累计
5、记分 9 分。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技术部门对刘飞虎进行尿液检测,检测结果:对吗啡类,甲安非他明类,氯胺酮类结果呈阴性。虎门大队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刘飞虎抽血进行酒精测试,检测结论为送检的刘飞虎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2、无号牌二轮自行车驾驶人何耀康,男,19*年 7 月 4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西坊*巷*号,身份证号:44252719*0704*。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技术部门对其血液进行酒精检验,检验结果为 0mg/mL,未检出乙醇成份。(三)肇事车辆是否存在改装鉴定情况经交警部门调取粤 S96048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入户时
6、档案资料, 结合案发时该车的检验情况,核对其是否存在改装。根据 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参照 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 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的有关条款进行判断, 粤 S96048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入户时车辆相片一致,不存在改装迹象。(四)车辆检验检测情况交警部门委托东莞市沙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粤 S96048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制定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其它安全设备进行检验鉴定,经过拆卸鉴定、操作鉴定、测量鉴定,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粤 S96048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各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 ,制动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 。(五)肇事车辆入户和年审情况粤 S96048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入户和年审具体情况如下:2012 年 4 月 17日,该车通过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车辆查验合格入户。经查阅该车入户和年审的有关档案资料,查实该车在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