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J16-87(2001 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国务院令第 344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经贸委令第 36 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
2、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劳部发199556 号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公安部令 1994 年 4 月 10 日第 6 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录 B)相一致。2 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新项目应有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其批准文件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相一致。33 租用场地、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持有租赁合同,其租赁合同上的企业名
3、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相一致。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42 国家经贸委令第 36 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4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四规定的经营单位基本条件。安全评价程序51 前期准备工作511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标准 3 所列被评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批准文件、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512 与被评价单位签定安全评价合同。513 组建安全评价小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
4、情况,收集有关资料。52 现场检查和评价521 查验被评价单位按本标准 3 提供的文件或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522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523 根据经营单位实际,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一般可按下列划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仓储场所;仓库建筑。524 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 D),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525 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管理方面(制度、组织、人员)的对策措施;仓储场所、仓库建筑、设施、装置、消防与电器方面的对策
5、措施。53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安全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61 安全评价报告书的内容611 安全评价的依据。612 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613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614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评价方法的选择,分析评价。615 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615 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分为下列三种:符合安全要求;基本符合安全要求;未能符合安全要求。62 安全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安全评价报告书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整改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价报告书的格式71 封面(见附录 A)72 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本标准 3 条规定的被评价单位营业执照或有关文件、合同复印件,以及被评价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复印件73 编制单位、评价组长、评价组成员、审核人(见附录C)74 目录75 前言76 正文附录 A(标准的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