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现状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具有特殊的地位。本市人口、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集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经济、社会活动集中;城乡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且管理相对薄弱,远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存在诸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因素,面临防控传统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双重压力,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威胁依然存在,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繁重。1.2 指
2、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要出发,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市、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区(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
4、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1.4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1.5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
5、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6 事件等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IV 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发现肺鼠疫、肺炭疽并有扩散趋势。(2)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其他省市,并有扩散趋势。(4)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市发生或者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在本市发现国内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
6、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国内其他地区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本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本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卫生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7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相关预案执行。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1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3)分析总结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