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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4-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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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讲解了东莞市在新建、改建居住区内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具体规定。该办法旨在规范居住区内的教育设施建设,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入学需求。办法中详细列出了适用范围,包括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小区,并明确指出所涉及的教育设施涵盖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文件强调了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等原则,确保教育设施的公益性质。同时,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合作、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做好相关工作。此外,还规定了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公示、评估和修改程序,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对于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明确了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的相关要求,并规定了规划条件和出让条件中的具体建设要求。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特别是涉及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移交工作。这不仅包括商品房小区开发企业,也涵盖了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建设责任主体。本办法为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政部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操作依据,确保新建、改建居住区内教育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供给,满足区域内居民子女的教育需求,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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