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仲恺高新区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724”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7 月 24 日 7 时 55 分许,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盈晖电子科技园内的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室发生自燃爆炸,爆炸形成的冲击波造成墙体脱落致 2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虎,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王中丙,市委书记刘吉,市长温金荣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抓紧事故调查、依法处置,同时举一反三,推动同类企业及实验室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同时指出近期天气炎热,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骤升,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解决暑期高温下的安全生产问题。7 月 27 日,省安委办对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安全生产
2、约谈,并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有关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洪立明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陈国强,仲恺高新区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田胜思,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晓斌、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徐东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田创明为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仲恺高新区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724”爆炸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需要,邀请深圳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调查。2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3、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组认定,仲恺高新区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724”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时,5 楼厂房内有夜班工作人员 6 人(其中实验生产员工 4 人1,质检员 2 人2),位于厂房南侧的制膜车间和品控部。1 事故发生时在制模车间人员:覃俊、曹胜鹏、付勇和赵传念。2 事故发
4、生时在品控部人员:李明芳和徐金练。车间 4 人爆炸点燃烧点质检 2 人消防通道办公室 3(图 1,现场作业人员分布情况示意图)2022 年 7 月 24 日上午 7 时 55 分许,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盈晖电子科技园2栋厂房5楼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成品仓库(位于厂房北侧)内存放的固体硝化纤维素发生爆燃、爆炸、燃烧,爆炸的冲击效应导致 5 楼东西两侧外墙的部分墙体(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与砂浆砌成)掉落,砸中停靠在 2 栋厂房西侧墙边的一辆小型货车和车旁的 1 名搬运工人,导致车辆严重受损,车内 1 名司机重伤不治当场死亡,搬运工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 人均非蒽锝公司员工)。(图 2
5、,地面人员分布情况示意图)(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1.事故发生地点及其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及其基本情况事故地点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盈晖电子科技园内,事故建筑是 2 栋厂房,为 5 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蒽锝公司”)租用了该栋厂房的 4 楼和 5 楼,每层建筑面积 2844。事发时 4 楼空置,5 楼设有晾晒间(成品仓库 2)、成品仓库、制浆车间、制膜车间(2 个)、分切间、外包装间、浸泡、干燥间,原材料仓库、品控部(办公室)4 等功能间(见图 1),其中成品仓库位于楼层北侧,晾晒房位于楼层东北侧。成品仓库靠外包装间一侧设置了 1 排 4 个铁皮柜,用于存放
6、已经晾干的硝化棉。经查,事发前成品仓库靠外包装间一侧 4 个铁皮柜,1 个空置,另外 3 个存放总计 206.25 公斤硝化纤维素(其中 2 个存放 5、6 月份晾晒好,共 9 包约 168.75 公斤的硝化纤维素;另一个存放7 月份晾晒好,共 2 包约 37.5 公斤的硝化纤维素),相邻的晾晒间存放 32 包(800 公斤)尚未晾晒好的硝化纤维素。北(图 3,现场布置及硝化纤维素储存铁皮柜放置位置模拟图)晾晒间这两个柜存放168.75 公斤(9包)晾晒好的硝化纤维素超过 2 个月此地堆放 800公斤(32 包)未经晾晒的硝化纤维素制模车间 1制模车间 2 5 2.事故发生后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情况事故 5 楼整层均不同程度地遭到了爆炸冲击波破坏,现场破坏最严重的部位在整层厂房北侧,北侧成品仓库和东北侧晾晒间实体墙分隔完全倒塌(见图 4),钢筋混凝土房顶有明显燃烧积碳痕迹(见图 5);现场 4 个“铁皮柜”其中 1 个未严重变形,但外表有明显烧灼痕迹,其它 3 个铁皮柜均已完全解体和严重变形;5 楼地板和屋顶未见明显破坏,东西两侧外墙连同采光玻璃窗均有约 50 米完全破坏(见图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