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4.10”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4 月 10 日 4 时左右,一辆豫 AR7526 自卸货车在曾都经济开发区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仓库卸砂子时发生车辆倾覆事故,造成驾驶人程国平从主驾驶座头部朝下撞向副驾驶座位置致头部、颈椎受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73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刘耘禾高度重视,迅速安排调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并要求相关人员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54 号)的有关规定,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湖北盛宛
2、建材有限公司“4.10”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事故车辆车牌号:豫 AR7526;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号:L
3、ZGCR2R65DX002144;发动机号码:1613A008137;颜色:黄色;核定载人数:2 人;总质量:31000kg;整备质量:14880kg;核定载质量:15990kg;外廓尺寸:1133524003450mm;强制报废期止:2028 年 3 月 21 日;事故发生时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已过期,但未重新办理。(二)现场勘查情况(二)现场勘查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曾都区经济开发区首义村六组,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砂浆车间的砂子存储仓库内。仓库为单栋钢架结构,东西长 60 米,南北宽 42 米,高 12.5 米,占地面积2520 平方米。仓库中间有一个 10.5 米宽的大门,与砂浆车间相对,中间
4、有一条 15.7 米宽的混凝土道路,仓库地面系砂土石碾压而成。事故车辆整车向右侧翻在仓库西边,车头朝向大门,车身长 11 米左右,车头距离仓库大门 3.26 米,车尾距离仓库西墙8.25 米;车厢呈上举状态,液压顶杆共 5 节,处于 2.5 节(3.88 米)位置;车厢尾部墙板呈完全开启状态,车厢内及旁边地面上散落了大量砂子(机制砂);车厢两侧墙板加高 30cm,车辆右侧 4 个轮胎完好,未出现爆裂现象,车辆右侧承重钢板共 13 块,未出现折断现象;驾驶室主驾驶座位上的安全带插在锁孔中。(三)事故车辆持有人及驾驶人情况(三)事故车辆持有人及驾驶人情况事故车辆实际持有人为尹坤朋(身份证号:429
5、001198006215192),由尹坤朋于 2015 年出资购买,购买后程国平一直在为尹坤朋开车。2019 年 3 月 1 日,尹坤朋与程国平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尹坤朋提供豫 AR7526 给程国平驾驶运营,尹坤朋负责联系货源、销售渠道,程国平负责驾驶、保养车辆并保证做到安全驾驶,合伙期内车辆的耗油、保养、维修、保险、税收、罚款等所有支出双方均各承担一半,运输收益的纯利润也按一半分配。合伙期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3月 1 日止。事故车辆驾驶人程国平,身份证号:411321198103203233;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D,初次领证时间:2005 年 10月
6、 18 日,有效起始日期:2011 年 10 月 18 日,有效期限:10 年,驾驶证核发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件号:4113010020108002252,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初次发证时间:2008 年 3月 14 日,有效期至 2020 年 3 月 4 日。(四)机制砂供应单位情况(四)机制砂供应单位情况随县万和镇吉祥建材加工厂位于随县万和镇吉祥村四组,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经营者:刘保安,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321MA4DACW666,经营范围:砂石骨料粉粹加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五)机制砂购买单位情况(五)机制砂购买单位情况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随州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华威公司西南面,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11 日,法定代表人徐海奇,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557009635N,经营范围: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制造、销售;建筑保温材料及预拌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