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孝昌县陡山乡 107 国道“2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2 月 15 日 0 时 40 分许,孝昌县境内 107 国道1156KM+100M 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重型牵引仓栅式半挂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4 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28.5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陶宏、市长滕刚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至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工作。2 月15 日上午,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郑香元在孝昌县组织召开了全市春运道路安全现场督办会,通报事故情况,强调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部署事故善后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2、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 月 16 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副局长何君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和孝昌县政府、孝昌县安监局派员参加的孝昌县陡山乡 107 国道“2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了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勘验现场、走访询问、调查取证、专业机构检测鉴定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
3、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鄂 K8V958 大众帕萨特牌小型轿车,注册登记时间 2015年 5 月 7 日,保险手续齐全,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孝昌县花园镇平安路 93 号季翠珍(女)。事故发生时,该车沿 107 国道由孝感往孝昌方向(即由南往北)行驶,核载 5 人,实载 8 人;即时车速 85km/h,道路限速 70km/h,属于超载超速行驶。2、豫 F15550 欧曼牌重型牵引车与豫 F2693 老于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注册登记时间 2015 年 4 月 21 日,保险手续齐全,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河南省
4、鹤壁市浩通运输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该车沿 107 国道由孝昌往孝感方向(即由北往南)行驶,驾驶室核载 3 人,实载 2 人;半挂车核载 32.8 吨,实载 42.785吨;即时车速 78km/h,道路限速 70km/h,属于超载超速行驶。(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员情况。(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员情况。1、鄂 K8V958 小型轿车驾驶员季翠珍,女,43 岁,湖北省孝昌县人,身份证号:422201*5082,住孝昌县花园镇平安路 93 号,准驾车型 C1,初次领证日期为 2015 年 2 月 12日,从季翠珍的血液里未检出乙醇。2、豫 F15550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王宝来,男,58 岁,河南省鹤壁
5、市人,身份证号:410611*3010,住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大胡村 6 号院,准驾车型 A2,初次领证日期为1996 年 6 月 13 日,最近年审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从王宝来的血液里未检出乙醇,尿样试纸检测为阴性。(三)事故单位情况。(三)事故单位情况。1、事故车鄂 K8V958 大众帕萨特牌小型轿车为登记所有人季翠珍(此次车祸事故中已死亡)的私家车。2、事故车豫 F15550 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单位河南省鹤壁市浩通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注册资本 200 万元,注册地为鹤壁市淇滨区 107 国道花窝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然,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
6、件运输(一类)。该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取得由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豫交运许可鹤字410611000011 号,证件有效期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四)事故发生道路情况。(四)事故发生道路情况。事故发生路段为 107 国道1156KM+100M 处,二级公路,南北走向,机动车道全宽 10M,机非混合,双向两车道,沥青路面,道路平坦,缓弯,无障碍,夜间无路灯照明,道路限速 70km/h。公路西侧有通往陆联村通村公路,宽 4.5M,公路东侧有通往水口村通村公路,宽 6M。(五)天气情况。(五)天气情况。根据孝昌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记录显示,2016 年 2 月 14 日下午至 15 日上午为晴朗天气,未出现降雨。2 月 14 日 24 时之前,气温在 0.9 度以上,2 月 15 日 5 时至 7时,气温降至零度以下,其余时段气温均在零度以上。2 月 14日 12 时至 2 月 15 日 12 时,风力在三级以下,其中 14 日 18 时至 15 日,风力在二级以下(风速小于 3m/s)。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