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光明区新湖街道中超塑胶公司“2·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40477 上传时间:2023-03-0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7.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光明区新湖街道中超塑胶公司“2·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光明区新湖街道中超塑胶公司“2·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光明区新湖街道中超塑胶公司“2·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光明区新湖街道中超塑胶公司“2·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光明区新湖街道中超塑胶公司“2·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光明区新湖街道中超塑胶公司“2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2 月 14 日 14 时许,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聚财产业园 3 栋深圳市中超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重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或者委托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批复(深光府函2021139号)的规定,现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光明公安分局、区群团工作部、新湖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

2、术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具体情况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深圳市中超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塑胶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2AD96R,法定代表人:李期胜(实际控制人),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04 日;注册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公常公路 543 号第 3栋 1 层。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

3、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中超塑胶公司人员规模:三名员工(不包括李期胜),分别是曾新兵(技术员,负责作业管理、配料工作,系事故伤者),刘良升(普工,负责拌料作业),白朝军(普工,负责运料、拌料作业)。中超塑胶公司均未与三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超塑胶公司均未为三名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二)事故发生区域有关情况(二)事故发生区域有关情况事故发生在新湖街道楼村社区聚财产业园第 3 栋中超塑胶公司,该公司厂房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事故发生时,中超塑胶公司处于复工试产期,生产车间内

4、有两台抽粒机、一处投料拌料作业平台(高约 2.6 米)、一台叉车、若干原材料。事故发生位置处于生产车间内投料拌料作业平台上,该平台上有一台拌料设备以及若干原材料。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2 月 14 日,因中超塑胶公司车间生产的成品不合格,技术员曾新兵打算更改用料配料,便在下午 14 时到车间的抽粒机拌料作业平台上,安排工人白朝军重新配料、搅拌材料事宜。14 时许,技术员曾新兵在作业平台上教完白朝军工作流程后,白朝军就转身到护栏旁(背对着曾新兵)向平台下的工人刘良升喊话,示意刘良升去抽粒机旁剪模板铁丝网,公司负责人李期胜见状也带上手套去协助剪铁丝

5、网。14 时 02 分许,工人刘良升蹲在抽粒机旁剪模板的铁丝网时,突然听到有东西掉下来的声音,刘良升起身查看,发现是曾新兵侧着身子趴在地上,头部有明显伤口。(二)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置情况(二)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工人刘良升立即喊了公司负责人李期胜,让李期胜压住了曾新兵的伤口;14 时 02 分许,李期胜叫了白朝军赶紧打 120 电话。14 时 02 分,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接到市急救中心指令,14 时 03 分派出救护车,14 时 12 分到达现场进行抢救。2 月 14 日 23 时许,光明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新湖街道办等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该起事

6、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现场处置得当。(三)事故现场有关勘查情况(三)事故现场有关勘查情况1.事故发生时,涉事作业平台上有曾新兵、白朝军二人,白朝军在收到重新配料的工作安排后背对伤者,未看到伤者坠落过程;拌料投料平台下刘良升、李期胜二人,也均未看到伤者坠落情况;抽粒机开机期间,噪音较大,仅距离坠落地最近的刘良升听到异响后发现伤者。2.事发场所在事故生产车间的一个高 2.6 米作业平台,该作业平台东西长 6 米,南北长 6.5 米,北侧紧靠实体墙,东侧紧靠另一车间的隔层墙,西侧是空旷的车间,南侧摆放着机械设备,平台东侧、南侧、北侧均设有高 1.2m 的护栏,西侧的西南角位置预留 3.3m 的送料口,该送料口用途为作业台面运输材料与设置的作业口。在靠近北侧的实体墙处,设有宽 0.8 米的铁制楼梯。3.事发时,工人曾新兵站在涉事作业平台上工作,其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中超塑胶公司未监督、教育工人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保证从业人员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作业。4.现场勘查发现,工人曾新兵所在作业平台的防护栏,涉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高处坠落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