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韶峰水泥集团韶峰物业公司棋梓液化气站“49”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4 月 9 日 17 时 35 分,湖南韶峰水泥集团韶峰物业公司棋梓液化气站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 2 人死亡,3 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迎春市长(时任)指定和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于 2021 年 4 月15 日组成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湘乡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同时邀请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2021 年 4 月
2、11日,调查组聘请湖南汉舟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事故调查组认定,湖南韶峰水泥集团韶峰物业公司棋梓液化气站“49”爆燃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有关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4 月 9 日 17 时 21 分左右,湖南韶峰水泥集团韶峰物业公司棋梓液化气站(以下简称“
3、棋梓液化气站”)充装工李某树驾驶湘 KH3281 危货运输车和押运员龚某从潭市镇回收了一批空液化石油气钢瓶至棋梓液化气站准备充装,其中包含彭某元(户籍所在地为湘乡市潭市镇砂坪村)家的两个 50kg 钢瓶。李某树下车后对先期到达棋梓液化气站的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进行卸液化石油气操作,龚某从湘 KH3281 危货车厢内用扁担挑运液化石油气钢瓶至液化石油气充装间内。17 时 34 分许,棋梓液化气站作业人员李某根驾驶场内电动三轮车从棋梓液化气站门口转运一批液化石油气钢瓶至充装间台下,棋梓液化气站作业人员刘某桂将三轮车上的钢瓶搬运至充装间内。17 时 35分许,李某树站在 1#、2#电子灌装秤之间分别对
4、 1#、2#充装位上的 50kg 钢瓶进行充气操作,棋梓液化气站充装工陈某芳站在3#、4#电子灌装秤之间对 3#充装位上的 15kg 钢瓶进行充气操作。龚某用扁担挑运液化石油气钢瓶至 1#、2#电子灌装秤前弯腰放钢瓶时突然听到爆燃的声音。龚某本能的蹲下,看到周围有明火燃烧,立即往气站门口跑。刘某桂在听到爆响声的同时,感觉有硬物砸在后脑部,紧跟龚某往气站门口跑去,李某根也随之跑出作业区。(二)发生爆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二)发生爆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爆裂的 2#钢瓶为 YSP118-II 型,钢印信息显示,该钢瓶系江苏玉华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单位代码:AY)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TS221003
5、8-2016,有效期限为 2014 年 6 月至 2022 年 6月,钢瓶内直径 400mm,公称容量 118L,最大充装量 49.5kg,封头形状系数 1.0,2021 年 1 月 17 日经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经调查,1#、2#钢瓶均系彭某元姐姐彭某燕于 2014 年寄存在彭某元家,在棋梓液化气站充装液化石油气,一瓶由彭某元父亲在家使用完毕,另一瓶借给同村的周某根在农村办理“白喜事”中使用完毕;2021 年 4 月 9 日,两个空钢瓶由周某根联系棋梓液化气站工作人员运回棋梓液化气站重新充装。(三)应急救援情况(三)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龚某、李某根、刘某桂及液化石油气汽
6、车罐车司机任某坤全部撤离作业区,并向办公区域的棋梓液化气站工作人员陈某吾(系棋梓液化气站实际负责人刘某平的妻子)及配送员曹某其等人求救。17 时 36 分左右,曹某其先后拨打了 119、110、120 报警救援。此时,曹某其叫龚某、李某根等人跑进作业区,将充装台附近的消防栓接好水带朝事故地点灭火,陈某吾、刘某桂也相继参与救援。曹某其立即将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4 个卧式储气罐阀门全部关闭,并关闭了压缩机,切断了电源。17 时 53 分左右,棋梓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维护秩序,检查确认所有储罐阀门均已关闭,同时疏散现场人员。18 时 06 分左右,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赶至现场开展救援,19时 05 分左右现场明火扑灭,19 时 09 分左右,现场被困的李某树、陈某芳经医护人员确认死亡,22 时 35 分左右救援工作结束。经湘乡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民警及事故调查组聘请的专家勘验检查,李某树被一块 2#钢瓶碎片击中心脏后倒在充装间北侧办公桌附近迅速死亡;陈某芳倒在 3#充装机东北侧,被爆燃的液化石油气剧烈焚烧和中毒窒息死亡。(四)事故报告情况(四)事故报告情况棋梓镇新城村村干部曾某林听到棋梓液化气站有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