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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日期2013-03-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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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5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细则。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条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细则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分为仓储经营、带储存经营和不带储存经营三种。第四条第四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五条第五条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指导、监督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

3、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带储存经营企业。市安监局委托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条第(二)、(三)的经营许可证审查(加油站首次申请除外),其它有需要委托的情况实行“一事一委托”。第六条第六条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五条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七条第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

4、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

5、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除票据贸易经营企业外);(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第八条第八条剧毒化学品经营应符合浙江省剧毒化学品经营相关规定。带储存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第七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

6、、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第九条第九条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应建立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第十条第十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除符合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三)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四)企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还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第三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材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企业首次申请经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一)不带储存经营的企业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文件(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文件(附件 1 1)一式二份;一式二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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