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讲解了该条例的修订背景、实施日期及主要内容。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正式公布,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涵盖总则、规划控制、生态治理、保护利用、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第一章明确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在于加强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与排涝通畅,保护水生态环境并发挥河道综合功能。第二章阐述了河道专业规划的编制要求,强调规划应符合流域和地区综合规划,同时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第三章聚焦于河道生态治理,涉及水域保护、建设与整治、清淤疏浚等内容。第四章描述了河道保护利用的原则和措
2、施,包括水域面积不得减少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需遵循的相关规定。第五章详细说明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河道管理中的职责,提出了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等要求。第六章列出了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后果,旨在通过明确法律责任保障条例的有效执行。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及行洪区等各类河道的管理活动。具体来说,它不仅针对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还涵盖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此外,条例也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河道保护工作中来,支持志愿者和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河道生态治理、保护和利用,共同维护良好的水环境质量。对于甬江、奉化江、余姚江等已有特别规定的河道,则按照其特定法规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