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数字文化平台服务规范 第3部分:运行管理讲解了省级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需遵循的系统性管理要求,描述了从管理职责划分到具体业务执行层面的各项规范。文件明确了平台运营方与入驻文化机构之间的责任边界,平台需承担基础服务保障、秩序维护、数据安全、技术运维及规则制定等核心职能,确保服务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同时,各文化机构作为内容提供主体,须遵守平台规则、保障账号安全、发布合规资源,并负责其下属用户的文化号管理。文件对文化号的开通流程进行了标准化设计,实行集中式身份标识分发机制,涵盖申请、审核与开通三个环节,确保机构身份的真实性和唯一性。权限体系方面,区分管理员账号与录入员账号,前者负责组织
2、架构与权限配置,后者聚焦于内容发布、活动预约等操作。在资源管理上,强调资源的内容质量、格式统一与持续更新;信息管理则关注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平台对接管理提出统一接口标准,促进跨层级、跨区域系统的互联互通。安全管理部分突出数据保护、访问控制与备份机制,强化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整体而言,该规范为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可操作的运行指南。公共数字文化平台服务规范 第3部分:运行管理适用于省级公共数字文化平台的运营管理单位、各级文化服务机构及其信息化部门,包括省、市、县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同时,该规范也可供参与平台建设与运维的技术支持企业、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参考使用,尤其适用于负责账号管理、内容发布、数据对接和安全保障等相关岗位人员。对于正在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转型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而言,本文件是指导平台规范化运营、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依据。此外,基层文化站、非遗保护中心及其他具备数字资源服务能力的机构,在开展平台接入和文化号管理工作时亦可参照执行,具有广泛的行业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