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数字文化平台服务规范 第1部分:功能建设讲解了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在功能建设方面的系统性要求,涵盖了建设原则、功能框架、技术支撑、服务功能、服务保障以及评价与改进等关键内容。该文件明确了平台建设应遵循公益性、方向性、先进性和安全性四大基本原则,强调平台的非营利属性,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并强化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管理。标准构建了清晰的功能框架,规定了用户注册、登录认证、资源检索、内容发布、建议反馈及用户中心等核心功能模块,确保用户能够便捷地获取和互动使用数字文化资源。用户中心进一步细化为收藏、关注、信息管理、订单查询和实名认证等功能,提升个性化服务水平。在技术支撑方面
2、,从硬件和软件两个维度提出要求,硬件需具备可扩展的服务器、存储、网络及数据采编设施,软件则需支持多终端兼容、云平台集成及跨平台安全跳转能力,保障服务的连续性与可访问性。文件还对服务对象、服务原则、服务内容与方式作出界定,明确通过多种终端形式提供多样化文化服务,并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和服务改进流程,持续优化平台效能。公共数字文化平台服务规范 第1部分:功能建设适用于省级公共数字文化平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可为市、县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数字化平台建设提供参考依据。该标准主要面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信息化建设单位及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在指导平台功能开发、系统集成、服务流程标准化等方面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对于从事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智慧文旅项目实施的相关人员也具备较强的适用性,有助于推动全省范围内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体化、规范化发展,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