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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实施日期2012-04-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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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讲解了浙江省针对各类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应急响应机制以及相关的组织管理规定。该办法旨在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文中详细描述了气象灾害的定义,涵盖了台风、暴雨(雪)、寒潮等12种灾害类型,并明确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规定。该办法强调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防御、统筹协调、有效救助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完善预防和应急设施,设立财政支持的风险保险体系。乡

2、镇政府需确定气象工作协理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此外,文件还提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宣传普及防御知识,增强公众的避灾避险能力。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所有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而言,它指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如何组织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设维护公共设施、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的准备工作等。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涉及城乡规划、建设工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的审批审核过程,要求相关部门将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审查内容。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道路、电力、通信线路维护,病险水库和危旧房屋的除险加固等工作同样适用。此外,该办法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也有明确规定,要求根据防灾减灾需要适时实施人工增雨、消雹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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