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要求15 准备26 实施27 后续5JT/T 951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JT/T 9512014进出境件杂货船舶理货业务规程。与 JT/T 9512014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口岸理货机构”和“全国性理货机构”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4 年版的 3.5 和 3.6);增加了“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和“委托方”的术语和定义(见 3.4 和 3.6);更改了“理货人员”的术语和定义(见 3.5,2
2、014 年版的 3.4);更改了港口理货经营许可(见 4.1,2014 年版的 4.1);增加了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的安全要求(见 4.2);删除了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4.3);增加了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的理货人员要求(见 4.4);更改了登轮前对防护用品的要求(见 5.2,见 2014 年版的 5.2);更改了交接双方对解决问题的要求(见 6.1.2,2014 年版的 6.1.2);更改了更改装载舱单/装货单内容情况发生时的处理办法(见6.2.1.4,2014 年版的6.2.1.4);更改了发现涉嫌走私等异常情况发生时的处理办法(见 6.2.1.5,2014 年版的
3、6.2.1.5);更改了进口货混票和隔票不清时的处理办法(见 6.2.2.1,2014 年版的 6.2.2.1);更改了附加理货处理时的理货地点(见 6.2.6.2,2014 年版的 6.2.6.2);更改了当进行船舶装卸成套设备货物理货时使用的单证(见 6.2.6.5);更改了装卸指导关于装载依据的要求(见 6.3.1,2014 年版的 6.3.1);更改了装卸船理货结束后理货组长编制部分单证的要求(见 6.8.4,2014 年版的 6.8.3e);更改了理货批注和反批注(见 6.8.5,2014 年版的 6.8.4);更改了办完货物交接和理货签证手续的时限(见 6.8.6,2014 年版的
4、 6.8.5);增加了电子交接方面的要求(见 6.8.7);更改了理货统计分析材料的报送要求(见 7.3,2014 年版的 7.3)。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0)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理货协会、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中联理货有限公司、日照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深圳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大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天津外轮理货有限公司、连云港中联理货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向阳、严戈、刘梅茹、陈云鹏、吕仁立、刘立栋、马约翰、褚刚、吴士凯、霍文中。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5、:2014 年首次发布为 JT/T 9512014;本次为第一次修订。JT/T 9512022进出境件杂货船舶理货业务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境件杂货船舶理货业务的一般要求,以及准备、实施和后续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航行国际航线件杂货船舶载运的外贸进出口件杂货理货业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T/T 950 进出境件杂货船舶理货单证JT/T 1317 理货行业服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理
6、货业务 business of tallying收集、整理货物信息,理清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表面状况,分清货物标志和残损,编制货物实际积载图,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出具相关证明,提供相关信息等的服务工作。3.2理货依据 base of tallying反映船舶所载货物名称、数量、标志等信息的单证。3.3理货单证 tally documents载有船舶理货信息及相关信息的单据、文件。3.4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 port tally operator在港口区域内从事理货业务的经营人。3.5理货人员 tally clerks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的理货员、理货组长、业务员、业务主管等人员。3.6委托方 client船方及其代理人、货主及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等理货服务的购买方。4 一般要求4.1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按相关规定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1JT/T 95120224.2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开展现场理货业务作业应遵守所在港口或场所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4.3 理货业务所使用的理货单证样式应符合 JT/T 950 的规定。4.4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的理货人员应符合 JT/T 1317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