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田园乡村”案例模式及发展建议,目录乡村开发历程及各国模式乡村开发模式及案例乡村开发合作模式及案例乡村土地流转模式及案例万科乡村开发案例、模式及建议,乡村开发起源,田园乡村最早从上个世纪60年代英国开始发展,彼时英国城市化率80%左右,回归乡村心理需求旺盛;同时,随着私家车以及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乡村旅游度假消费需求量开始提升;英国政府根据本国自身情况,大力发展古堡、庄园为核心的乡村,取得了良好的成果;此后,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和城市化发展,各发达国家反思第二工业革命以来的粗放式发展,追寻绿色、环保、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将提升农民收入与改善农村环境定为双重目标,旅游度假式田园乡村开始发展起来;,各国
2、乡村发展模式,韩国发展模式:韩国政府自1970年开始发起了“新乡村运动”,开始了新农村建设运动,以项目开发为纽带,以政府支援和农民自主为基本劳动力,带动农民开展家乡建设活动。主要是从交通基础设施、居住环境、农民饮水等生活条件等生活条件来进行,通过一些列的运动,韩国的农村基本实行了现代化,农民收入获得了很大提高;韩国新农村运动成功的原因:一是重视规划,韩国政府对全国的新农村建设进行了全面的科学规划,并围绕着各个阶段的任务,分步骤推进;二是把农民当做主题,韩国政府认为新乡村运动的主角是韩国农民,政府只是规划和引导的配角;三是重点的自助,韩国政府在资金方面,以扶强助优的集中方式,有重点的投入;四是有
3、正确的领导机构,韩国政府自上而下成立了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来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五是采取科学的激励机制:采集分类激励村庄、强化村民会议,资金用于民众相关领域的方式,调动农村社区的积极性;,日本模式:(一)第一阶段(19611998年):以农业现代化带动农村发展 二战后,因经营规模狭小、技术进步缓慢,严重阻碍了日本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户收入的增长。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农业人口急剧减少,工农和城乡差距日益扩大。于是,为了缩小工农和城乡差距,日本政府从1961年开始,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农业现代化资金筹措法等一系列法律,并修订了农地法和农振法等法律。基本思路就是从产业振兴角度切入,以促进农业发展
4、为主线,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主要内容都是围绕如何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率,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增加农民收入,以缩小工农产业和城乡收入差距。这些法律法规虽然从农业角度涉及了农村发展问题,但并没有系统、专门的内容关注农村建设问题。(二)第二阶段(1999年以后):农村与农业并行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农业面临食物自给率明显下降,生产成本高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减弱,农户经营规模小,兼业农户占主体地位,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山区农村经济衰退等一系列问题的挑战。于是,在旧农业基本法的基础上,从1999年起,日本又出台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以及山区振兴法等配套法律,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
5、一是制定地域性的产业重振计划,推进农村、山村及渔村地区振兴;二是设立“农村建设专项费”,支持农村个性化发展;三是鼓励农村地区发展非农业;四是建立城市与农村共存及双向交流的机制。,各国乡村发展模式,欧盟的新农村建设(一)第一阶段(19621991年):以农业结构调整促农村发展 1962年法国、荷兰、意大利推动欧洲共同体建立了共同农业政策。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中规定: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具体农村发展措施主要是实施落后地区发展补贴。利用欧洲的结构基金特别是农业指导和保障基金,为农村地区采用农业新技术、改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发展非农产业提供资金支持,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6、(二)第二阶段(19921999年):从以农业生产为中心向关注农村发展转变 1992年欧盟第一次比较全面地改革共同农业政策。把过去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机制过渡到以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降低价格支持水平,控制农产品生产和财政预算开支的过度增长,进行国土整治和保护环境,促进农村发展。除了农业生产措施外,促进农村发展的措施主要是完善农业结构调整政策。建立农业结构调整基金支持环境保护;对55岁以上农业生产者实行提前退休制度,安置青年就业;扶持山区和条件差的地区发展农业等。(三)第三阶段(2000年以后):农村与农业共同发展 1999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2000年议程,对共同农业政策进行第三次更彻底的改革。欧盟提出建立欧洲农业模式,将共同农业政策转变为“共同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开始把农业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发展。1999年制定了“关于欧盟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支持农村发展条例”。该条例提出了优先资助的发展目标,制定了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落实了相应的资金。此外,还有欧盟地区发展基金。欧盟社会基金和渔业指导财政资金,也支持农村发展。将农村发展作为共同农业政策的第二支柱;注重农业在农村发展中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