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1”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5年12月1日发生在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掘工区西部-230m中段北西沿404南钻窝的中毒窒息事故。该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轻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7.1万元。报告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后,郴州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由多个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过程。调查组依据“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技术鉴定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建议。报告还介绍了宝山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历史沿革、企业隶属关系、矿区范围、外包工程项目部分工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1”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企业,特别是从事地下开采作业的企业。它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个详细的案例分析,帮助理解和预防类似的安全事故。此报告不仅适用于管理层,也适用于一线员工和安全管理人员,有助于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对于负责矿山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而言,本报告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便于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