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1”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12 月 1 日 10 时 20 分,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掘工区西部-230m 中段北西沿 404 南钻窝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7.1 万元。2016 年 5 月 25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的规定,以及郴州市政府相关领导的批示,郴州市安监局依法牵头组织了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由郴州市安监局,桂阳县安监局、桂阳县监察局、桂阳县公安局、桂阳县总工会等单位派人组成,并依法邀请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2、了事故调查工作。委托湖南安涛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技术鉴定,提交了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1”炮烟中毒窒息技术鉴定报告。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一)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1、企业隶属关系及企业概况
3、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山公司”)位于湖南省桂阳县城西,距桂阳县城西南郊 1km,往东有资-郴-桂高等级公路,距郴州市 28km。宝山公司前身为宝山铜矿,始建于 1966 年 10 月,当时以露天开采铜钼为主,生产规模 66 万吨/年。1995 年,露天开采的铜钼矿床因开采深度加大而闭坑转入地下开采,同时开采铅锌银矿体和铜矿体,随后更名为湖南宝山铅锌银矿。2007 年 9 月 26 日,湖南宝山铅锌银矿经改制重组成立了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多金属采选业务,由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控股,并将持有的股份委托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管理,代行出资人职责。
4、为了依托资源优势发展壮大,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宝山公司于 2011年 4 月与湖南金鑫黄金集团合作进行了资产重组,省国资委和湖南金鑫集团双方各占 50%的股份,省国资委持有的股份由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管理。宝山公司是省属国有控股企业,现有在职职工 2000 余人,矿区范围面积 5.2164km2。宝山公司设有一个采掘工区,分别负责西部、北部的生产作业。宝山公司的采、出矿等井巷工程发包给了湖南省怀化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驻宝山项目部、涟邵集团驻宝山项目部、江西南方井巷有限公司驻宝山项目部及中十治驻宝山项目部等 4 个外包工程项目部。其中,怀化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驻宝山项目部主要负责:北部-150m 中段、
5、-190m 中段,175 斜井-190m 中段、-230m 中段、-270m 中段、-310m 中段、-390m 中段。江西南方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驻宝山项目部主要负责:西部-70m 中段、-110m 中段、-150 中段、-190m 中段。中十冶驻宝山项目部主要负责罐笼井延伸工程。涟邵集团驻宝山项目部主要负责箕斗井工程。事故发生在怀化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驻宝山项目部-230m 中段的北西沿脉巷 404 南钻窝。2、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证情况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0002011033220108436,有效期2011 年 3 月 14 日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安全生产许可
6、证证号为:(湘)FM 安许证字2011S162Y1,有效期 2011 年 5 月 13日至 2014 年 5 月 12 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1021000000607(1-1)N。公司董事长薛峰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证书编号第 07043030004571),常务副总经理黄建旗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证书编号为 12043040000834),安环部长龙九生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证书编号为 12043030002780)。(二)采掘工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二)采掘工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采掘工区区长为杨文忠,书记为蔡湘钢,安全副区长严三纲,技术副区长为舒亮。另外,设有专职安全管理组一个,组长为张文盛。现场管理设有二个总队,一个怀化队总队,总队长为龚丁秀,负责北部和西部的深部的安全生产;一个江西队总队,总队长是何文文,负责西部-190m 中段以上的安全生产。总队以下再根据中段划分了管理区域,管理区域设置了中段队长、中段安全员,并由其对该中段的安全生产具体负责。安全管理组负责-230m 中段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江彬彬,负责-2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