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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 HAF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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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48422 上传时间:2023-03-25 格式:PDF 页数:36 大小:599.0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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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 HAF101.pdf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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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讲解了陆上固定式水冷反应堆核动力厂在选址和评价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和程序。该规定提出了营运单位在厂址评价中的职责,明确了需确定并考虑的厂址特定危害及特征,以得出适当的厂址特定设计参数,并确定与厂址有关的设计基准。文中还强调分析厂址区域人口特征及其对核事故应急预案有效性的影响。此外,本规定适用于确定可能影响核动力厂安全的所有外部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以及评估核动力厂寿期内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厂址与核动力厂之间的相互影响。规定中提到厂址选择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厂址调查和厂址选择,强调厂址评价从第二阶段开始并在核动力厂整个寿期内持续进行。该规定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性事

2、故释放所引起的过量辐射影响,同时考虑正常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影响,确保核动力厂在各个阶段的安全。规定还要求营运单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充分说明厂址条件,并在整个寿期内开展有效的厂址评价工作。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适用于新建和运行核动力厂的厂址评价,尤其针对采用水冷反应堆的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核电站,也适用于其他用于发电或供热(如集中供热、海水淡化)的核设施,但后者需经过细致的评价和判断。规定涵盖了核动力厂从规划到退役各个阶段的厂址选择和评价,包括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环节。它为营运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确保在选择和评价核动力厂厂址时充分考虑所有与安全相关的因素,特别是那些可能影响核动力厂安全的外部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核动力厂对公众和环境的风险,保障核设施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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