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549-2026讲解了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与限值规定,明确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重金属类(汞、镉、铊、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二噁英类等13类污染物的小时均值、24小时均值及测定均值的排放限值;描述了污染物监测的技术规范,包括手工采样分析与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数据有效性判定、比对监测频次及记录保存要求;规定了焚烧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CEMS)的安装位置、运行维护、数据联网及异常数据标记规则;细化了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涵盖卸料大厅密闭管理、飞
2、灰暂存间负压控制、活性炭喷射系统投运保障及应急工况下污染物处置预案;提出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台账记录内容、信息公开义务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性监测的执行依据;强调了标准实施时间节点与过渡期安排,明确2026年7月1日起所有在役设施全面执行本标准,不再适用原DB43/3549-2018版本。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549-2026适用于湖南省辖区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窑、热解气化焚烧设施等所有以焚烧方式处理城乡生活垃圾的固定污染源单位,也适用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环境监测机构、第三方检测单位、环评与环保验收技术服务机构、环保设备制造商及运维企业;同时为地方政府制定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政策、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动态更新、组织执法检查与绩效评估提供强制性技术依据,亦可作为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固废处理领域污染控制研究、教学案例与标准比对分析的基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