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广东煜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12”起重伤害一般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6 月 12 日 17 时 45 分,位于从化区鳌头镇龙聚村龙潭大道 19 号广东煜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丰公司)发生 1 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266.56 万元。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工作。广州市委副书记陈向新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请从化区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从化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
2、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93号)的规定和从化区政府关于委托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工作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成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广东煜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12”起重伤害一般死亡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紧紧围绕“人、物、管理、监管”等关键要素,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询问调查、专家技术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
3、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6 月 12 日 9 时许,煜丰公司 A4-2 车间(A4 车间二楼)设备故障,需要向公司的供应链中心借调一辆电动叉车,并将叉车从车间外一楼吊装到二楼配合维修工作。负责设备维修的设备经理刘承鑫打电话雇请广州船马起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马公司)进行叉车吊装工作。A4 车间生产总监李文峰向供应链中心经理臧文博借调叉车。臧文博安排了一辆叉车,并安排员工林永康(死者)负责驾驶叉车工作。2022 年 6 月 12 日 13 时 45 分,
4、汽车起重机司机曾焱和司索工曾德淼驾驶汽车起重机到达 A4 车间外面的通道,并于 14时至 15 时进行吊运叉车工作时,发现不能直接将叉车吊运到A4 车间二楼。经曾焱和刘承鑫现场商量,决定使用钢结构平台放置叉车的方法进行叉车吊装工作。曾焱和刘承鑫分别电话联系车辆调度员李伯桂,要求其安排钢结构平台过来协助吊装工作。2022 年 6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许,钢结构平台到达吊装作业现场。17 时 35 分,曾焱将装载叉车的钢结构平台吊装至 A4车间二楼吊装口后,曾德淼用一条编织带一端绑扎在钢结构平台一侧,一端绑扎在吊装口附近的消防水管上,没有做其他的钢结构平台防松脱固定措施。17 时 45
5、 分,林永康看到平台到达吊装口后,就走上平台并登上驾驶室发动叉车。当林永康开始启动叉车驶入 A4 车间二楼内时,吊装用的钢结构平台瞬间脱离车间二楼地面失去平衡侧翻,叉车及林永康一并坠落至一楼地面,叉车坠落过程砸断消防水管。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曾焱、曾德淼、袁清波、李文峰等人马上上前查看,见林永康仰卧在叉车旁边,浑身颤抖,嘴巴流出鲜血。袁清波立即拨打了“120”和“110”请求救援,同时李文峰电话告知总经理蒲小红事发情况。由于当时天下着雨,加上消防水管断裂喷水,曾焱就将林永康的头部扶起来,随后叫上其他在场人员将林永康抬进 A4 车间一楼的生产车间内。18 时许,120 医护人员到现场,经检查确认
6、林永康已经死亡。【证据材料:吴军渔、曾焱、曾德淼、李健恒、李伯桂、蒲小红、李文峰、何永强、袁清波、刘承鑫、臧文博等询问笔录,事发监控视频,事故现场图片等】(二)应急救援评估结论(二)应急救援评估结论事故发生后,煜丰公司和船马公司在场人员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17 时 47 分,区公安分局收到警情后,指派龙潭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处置。18 时 05 分,龙潭派出所警员到达现场,并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19 时 40 分,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并立即开展处置工作。20 时 25 分,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并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未发生次生灾害。本起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等级为良好。(三)善后处置情况(三)善后处置情况2022 年 6 月 15 日,事故相关方和死者家属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已签订赔偿协议并支付相关赔偿款。死者家属对死因及赔偿结果无异议,死者遗体已于 6 月 18 日火化,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未对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