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讲解了有关地震观测和水库诱发地震预测评价的规定。该规程第4.3.5条第4款指出,当枢纽建筑物近场区发生ML2.5级的有感地震或距枢纽工程外围150km范围内发生Ms5级地震时,速报工程建设单位的时间要求从发震后0.5h至1h内缩短为15分钟内。此外,规程描述了大型水库在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专门的水库诱发地震预测评价。对于坝高100m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新建大型水库,应进行水库诱发地震观测,并且对于最高水位蓄水区及其外延10km范围有活动断层通过,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新建大型水库,需设置必要的地震监测设施,以密切监视水库地震活动。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适用于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单位。这些单位需要根据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地震观测及应对措施,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特别是在地震频发区域以及存在潜在诱发地震风险的大型水库建设项目中,相关单位更应严格遵守规程,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工作,保障周边环境和居民安全。同时,本规程也适用于参与水电工程项目审查和监督的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为他们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