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佛华裕科技有限公司“3.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3 月 9 日 13 时 26 分,位于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乐路 1 号的广东佛华裕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为 1200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280 万元。事故发生后,顺德区委、区政府和北滘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有关规定,成立了广东佛华裕科技有限公司“3.9”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韩锡军总工程师任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和人力
2、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北滘镇政府派员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1、起火单位:广东佛华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华裕公司),住址:
3、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乐路*号车间C 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56575,法定代表人:陈*,登记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日期:2009 年 09 月 28 日,经营范围:研发、制造:水泵、电机及其配件、五金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广东丰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75336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法定代表人:何*,成立日期:2004 年 05 月 11 日,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北
4、滘镇黄龙村委会龙乐路*号,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家具、家具配件、电容器、电子元配件、日用电器、模具、塑料制品、五金杂品、工艺美术品,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开发研究电容器、电子元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是火灾事故建筑物的产权方。3、陈*,男,汉族,广东省佛山市人,1976 年 10 月出生,是广东佛华裕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4、王*,男,满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1987 年 2月出生,是广东佛华裕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二)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现场情况起火建筑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丰明产业园内 C 栋佛华裕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园区中央。东面
5、为园区正门,南面为丰明电子有限公司,西面为园区围墙,北面为佛山普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每栋楼间距为 12 米。根据 2016 年 9 月 26 日顺德区消防大队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显示,事故建筑物高为 23.95 米,地上 5 层,建筑面积为17381.69 平方米,建筑耐火等级一级,作为电子生产车间使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本次火灾着火层为该建筑物第四层,起火点是在四层废品临时存放区,该区域于 2019 年 12 月用铁丝网隔开,高约 2 米,大约 160 平方米,有设置铁丝网推拉门,但没有上锁,公司人员都可以随意进出,该区域主要堆放线轴、泡沫、纸皮、废弃设备等杂物,本次火灾主要燃烧物质是小
6、电机零件和纸质包装材料,过火面积约 1200 平方米。图 1 起火楼层平面图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3 月 9 日 13 时 26 分,佛山支队 119 指挥中心接报位于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乐路 1 号的广东佛华裕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广东佛华裕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黎*在 4 楼层的注塑机区域进行调试机器,在调试的过程中,黎*闻到一股烧焦味,马上向班长蒙*汇报,黎*和蒙*确认起火位置后第一时间各拿一个手持灭火器灭火。但因起火位置浓烟较大,未能有效灭火。二人在确认无法自行灭火后,首先疏散了 4 楼的工作人员,同时打电话上报至该楼层生产区域厂长雷*(当时通话时间是 13 时 22 分),雷*马上拨打 119 报警电话,于 13点 24 分雷*到达四楼后发现火灾情况比较严重(主要是浓烟),开始通知各楼层组织疏散。与此同时,厂长王*在一楼发现四楼西北角有浓烟冒出,并接到了同事电话通知四楼起火。王*上至四楼后并与雷*会汇合简单沟通后,开始一同组织人员疏散。由于该公司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起火后该公司 538 名员工在 6 分钟内全部进行安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