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顺强平板剪切有限公司“4.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4 月 12 日 6 时左右,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东乐从钢铁世界 D2 区钢铁世界大道 3 号、4 号、5 号的佛山市顺强平板剪切有限公司内发生了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65.8 万元。事故发生后,顺德区委、区政府和乐从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有关规定,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韩锡军总工程师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
2、总工会、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乐从镇政府派员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和相关人员情况(一)佛山市顺强平板剪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强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605*966U,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19 日,
3、住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东乐从钢铁世界 D2 区钢铁世界大道 3 号、4 号、5 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黎*,经营范围:金属加工,除以上项目外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仓储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场所占地约 10500 平方米,有从业人员约 78 人。(二)相关人员情况1.黎*,男,汉族,1994 年 11 月出生,佛山市顺德区人,是顺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2.梁*,男,汉族,1984 年 11 月出生,广东省封开县人,是顺强公司的厂长。3.刘*(事故死者),女,汉族,1983 年 8 月出生,安徽省涡阳县人,是顺强公司钢卷外包装废品的购买者。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处置情况20
4、20 年 4 月 11 日,顺强公司厂长梁*通知刘*到其公司仓库收集钢卷外包装废品。2020 年 4 月 12 日 6 时左右,刘*进入顺强公司仓库,捡拾拆散在地上的废品。因有包装纸废品被钢卷压住,刘*找到顺强公司的起重机无线遥控器并操作吊起压住包装纸的钢卷,把钢卷叠垛在地上的两个钢卷上面。由于钢卷叠垛不牢固,二层的钢卷掉落砸中刘*。当天 7 时 56 分,顺强公司开始上班的员工发现刘*被钢卷压着,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120 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后认定刘*当场死亡。接报后,公安、安监、市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置工作。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5、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经调查核实,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刘*。顺强公司与死者家属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达成了调解赔偿协议。协议规定顺强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万元。死者遗体于2020 年 4 月 17 日在佛山市顺德区殡仪馆火化。于 2020 年5 月 9 日各项协议内容均已履行完毕。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65.8 万元四、事故调查具体情况(一)自 2019 年 12 月起,顺强公司把其场所内拆开的钢卷包装纸废品卖给刘*。双方未签订买卖合同,口头约定:纸皮 800 元/吨、塑料袋 1700 元/吨;刘*负责到顺强公司仓库收集废品。(二)2020 年 4 月 12 日 6 时左右,刘*
6、进入顺强公司仓库,捡拾拆散在地上的包装纸废品,因有包装纸被钢卷压住,刘*从顺强公司的钢材分条机操作台找到起重机遥控器,遥控起重机吊起压住包装纸的钢卷,把钢卷叠垛在两个钢卷上,使三者成“品”字形结构。钢卷为圆柱体,容易滚动,由于垛堆前没有先在底层钢卷滚动方向的外侧垫塞楔形块,以防止底层钢卷滚动,底层钢卷在受到第二层钢卷的压力后滚动,第二层钢卷失去支撑后掉落砸中刘*。(三)致害物为一卷钢卷,型号:冷轧钢板,重量:12 吨,规格:厚度 1.5 毫米*宽度 1250 毫米。(四)经核查,顺强公司安排刘*进入场所收废品,未与刘*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顺强公司未对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未告知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未明确禁止使用场所内的起重机等特种设备,未明确其在场所内的活动范围、未安排人员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六)经核查,顺强公司未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规定未经专门的起重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起重机,未对起重机遥控器的使用和放置进行管理以防止不符合使用条件人员使用。(七)经核查,顺强公司未开展有效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