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狮山触电事故调查调查报告2017 年 7 月 1 日凌晨 4 时 30 分左右,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松岗龙头土名“豆口垣”的佛山市南海区鑫峰不锈钢加工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该厂生产工人邹志伟在生产过程中触电当场死亡。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南府复2014391 号)的文件要求,我区成立了“71”狮山触电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监察局、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总工会、人社局、供电局、狮山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由区安监局副局长冯仕良担任组长。经调查取
2、证和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已查明。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述(一)事故名称:(一)事故名称:“71”狮山触电事故。(二)事故发生时间:(二)事故发生时间:2017 年 7 月 1 日凌晨 4 时 30 分左右。(三)事故发生地点:(三)事故发生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龙头土名“豆口垣”的佛山市南海区鑫峰不锈钢加工厂厂房内。(四)事故单位(个人):(四)事故单位(个人):佛山市南海区鑫峰不锈钢加工厂。(五)事故类别:(五)事故类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六)事故伤亡人数:(六)事故伤亡人数:1 人死亡。(七)直接经济损失:(七)直接经济损失:约 90 万元。二、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个
3、人)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个人)基本情况佛山市南海区鑫峰不锈钢加工厂(以下简称鑫峰厂),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2000208065;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松岗龙头土名“豆口垣”;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李儒锋;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30 日;经营范围:加工:不锈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死(伤)者的基本情况(二)死(伤)者的基本情况死者邹志伟,男,汉族,1989 年 9 月 25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22*251412;住址:湖南省双峰县三塘铺镇火车村康后村民组。邹志伟是鑫峰厂员工,负责操作不锈钢表面处理机。三、事故发生经过、
4、救援过程及善后处理(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 年 6 月 30 日晚上 19 时,邹志伟、黄荣安两人在鑫峰厂照常上晚班(晚上 19 时至次日早上 7时),黄荣安操作 2 号不锈钢表面处理机,邹志伟操作 3 号不锈钢表面处理机。2017 年 7 月 1 日凌晨 4 时 30 分左右,黄荣安听到邹志伟操作的 2 号不锈钢表面处理机有板材掉下的声响,他马上跑去关掉 3 号不锈钢表面处理机急停开关,随后发现邹志伟趴在 3 号不锈钢表面处理机烤灯旁边的立柱上,该处位于3 号不锈钢表面处理机与墙壁之间通道位置。黄荣安随之呼喊救援并与赶来的杂工李为海一起把邹志伟抬出进行急救。其他在宿舍
5、休息赶过来的员工拨打 120。120 医护人员于凌晨 5 时10 分到达现场,对邹志伟进行现场急救,邹志伟经抢救证实死亡。(二)事故救援过程:(二)事故救援过程:事故接报后,狮山安监局、官窑派出所等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开展善后处理。(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狮山镇政府组织鑫峰厂与死者家属进行赔偿事宜协商,该厂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书,并已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款项。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原因如下:(一)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原因如下:1.1.直接原因:直接原因:邹志伟在邹志伟在 3 3 号不锈钢表面处理机运行期间擅自进入非操
6、作号不锈钢表面处理机运行期间擅自进入非操作危险区域,触碰到因电缆直接裸露造成的设备带电部位,且危险区域,触碰到因电缆直接裸露造成的设备带电部位,且 3 3号不锈钢表面处理机没有有效接地且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号不锈钢表面处理机没有有效接地且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导致邹志伟触电死亡,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导致邹志伟触电死亡,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2.间接原因:间接原因:鑫峰厂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能督促邹鑫峰厂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能督促邹志伟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劳动志伟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在非操作危险区域设置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防护用品,未在非操作危险区域设置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并消除电缆裸露等事故隐患,是本起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并消除电缆裸露等事故隐患,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二)事故性质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四)项的规定,认定本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