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福日建材厂“58”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5 月 8 日凌晨 3 点 30 分左右,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福日建材厂发生一起员工在工作岗位晕倒的事故,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493 号令)和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区安监局组织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三府复201219 号)规定,由区安监局组织区监察委、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白坭镇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福日建材厂“58”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
2、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概况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福日建材厂:该厂成立于 2008 年 8 月12 日,地址位于三水区白坭镇周村村委会“黄泥坑”、“莲塘坑”(土名)厂房,注册号:4406*,投资人姓名:黄毅明,营业期限:2008 年 8 月 12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及方式:生产、销售:陶瓷废料砖、煤矸砖、加气混凝土石彻块砖。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5 月 8 日凌晨 2 点左右,三水区白坭镇福日建材厂工人曹宏平、朱红(二人系夫妻关系)两人一组在粉煤渣车间进行破煤工作。曹宏平负责在破煤机电源箱操作台
3、位置,观察传送带上的粉煤渣传输进度,实时控制破煤机电动按钮,其妻朱红在粉煤渣下料口挖掘煤渣进入传送带。凌晨 3 点 30 分左右,朱红发现曹宏平不在破煤机操作台位置,稍等一会后仍未见曹宏平回到岗位,于是上到操作台寻找曹宏平,发现曹宏平倒在距操作台位置约 18 米的粉煤渣车间空地上,朱红立即跑过去抱起曹宏平,曹宏平喘了口气,不能说话,人已昏迷。3 点 40 左右,朱红赶紧找来正在车间附近工作的管理人员罗辉和工友蔡国际过来救人,蔡国际看到曹宏平已昏迷,马上打电话给管理人员蔡申义,叫蔡申义赶快到现场来处理,蔡申义在电话中吩咐蔡国际立即拔打 120 救援。随即,蔡申义打电话将事故告知厂长郑锦雨。期间,
4、现场的管理人员罗辉打电话通知了 120 和110 到场;约 10 分钟左右 120 急救车赶到现场,医生对曹宏平进行了抢救,现场经抢救无效,宣告其死亡;不久,白坭派出所警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二)事故救援情况(二)事故救援情况朱红见曹宏平昏迷,不省人事,立即找管理人员罗辉、工友蔡国际帮忙,二人到达事故现场后,蔡国际打电话通知管理人员蔡申义,罗辉拔打电话通知了 120 和 110;凌晨 3 点 50 分左右 120 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医护人员对曹宏平进行现场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三)采取的措施(三)采取的措施接到事故报告后,白坭派出所警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区有关部门,白坭安监分局,白坭镇政府
5、高度重视,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执法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勘察和安全生产检查,对现场进行了围蔽,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福日建材厂立即暂停破煤车间工作,对事故现场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待调查结束后,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工、解除现场围蔽。安监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善后处理情况(四)善后处理情况经事故调查组协调,死者家属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福日建材厂已达成赔偿协议,并赔付到位,家属已离开三水,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福日建材厂(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
6、镇福日建材厂“5 58 8”事故造事故造成成1 1 人死亡,死亡人员情况如下:人死亡,死亡人员情况如下:死者:曹宏平,男,汉族,1965 年出生,湖北麻城人,身份证号码:42118*。(二)本次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本次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一)现场和资料调查、询问情况1.1.现场勘查:现场勘查:(1 1)事故地点位于该公司粉煤渣车间。)事故地点位于该公司粉煤渣车间。该车间为开放式钢结构厂棚(东西向长 80 米,南北向宽 20 米,弧形棚顶屋面最高点距地面 7 米),死者倒卧位置上方棚顶塑料屋面未见破损。死者生前工作的破煤岗位平台设置在距车间最西端 30 米的中央位置,平台东侧、南侧低于平台 3 米,平台周围设置高约 80 厘米护栏。平台上有 3 个 60cm80cm 带控制按钮的电源箱。电源箱门关闭,各类按钮完好无破损,电源箱水平距离煤渣下料口3 米,两者中间有约 1 米高的砖墙隔断。平台南侧安装有 2 台传送煤渣设备。平台北侧堆放约 10 立方煤渣。破煤岗位未见悬挂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和设备操作规程。死者倒卧位置距破煤岗位 18 米,该位置四周空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