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广宁县建材厂挖土塌方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76 年2 月 11 日 19 时, 广东省广宁县建材厂挖土塌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死亡 25 人,重伤 3 人,轻伤 9 人。1976 年 1 月 13 日,该厂会计陈某乘厂领导外出之时,私招惠来县隆江分社以黄某为包工头的一批盲流人员,持普宁县军埠公社证明,到该厂包工挖土。2 月 11 日 19 时加班挖土时,由于光线不足,违章蛮干,偷岩取土使 8 米高的泥墙下塌,当即 8 人被泥土压住。这时,该厂正准备上夜班的工人和其他盲流人员 30 多人闻讯后赶往抢救,经过 30 分钟的奋战,救出4 人。可是,正当他们全力抢救其余 4 人时,从 15 米高处的
2、泥塌又发生了第 2 次大塌方,在场的人员,全部被埋在深达 23 米处的泥层下,造成了严重的伤亡事故。二、事故原因分析1该厂这次在长不足 10 米、宽 5 米、两边泥壁即高(8 米15 米)又陡的场地施工,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土方施工的安全技术规定。在长时间的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2该厂私招乱雇的副业人员,为了多挖土多捞钱,进行冒险作业,厂方对此违章行为,从不加以制止,以致酿成重大事故的发生。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广宁县建材厂会计陈某,私招盲流人员,给这次事故留下了隐患,由公安部门逮捕法办。2广宁县建材厂党支部副书记董某和党支部委员吴某,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事故发生后,不是积极组织抢救,而是放弃工作,消极等待处理。为此,决定分别给予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