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环保考核细则有限公司外单位承包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环保、治安、消防考核细则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确保企业有一个健康,良好,和谐的工作和生产环境,促使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赢互利”为目的,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对外单位在承包工程施工作业中违反安全、环保、治安、消防、工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考核条例,安全环保部及保卫部将做到依法管理,按条例考核。第一条乙方承包公司内土建施工,基建维修、设备安装、设备大修、设备调试、后勤服务等各种类的项目,均必须与所负责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发包部门同时签订安全、环保、治安、消防合同,交纳保证金*元安环部备案。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
2、作业并扣除工程款*元。1、未签订安全、环保、治安、消防合同就从事施工作业。2、非法人签订合同必须要有法人委托书,未经许可就从事施工。3、查实在签订安全、环保、治安、消防合同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第二条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作业中,对特种作业场地(环境),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以保证安全。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警告,口头教育批评;第二次,严重警告,停工安全培训教育,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责令停止作业,立即整改并扣除工程款*元;第四次,累进扣款,以次类推。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无许可证从事登高、动火、堵塞消防通道、上石棉瓦、玻璃钢瓦、架接临时电线
3、、动土作业、吊装作业等。2、上石棉瓦、玻璃钢瓦作业未固定好防护跳板和未落实防护措施。3、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竹梯无防滑包扎,无人监护,未系安全带和其他措施)。4、高处作业时向上或向下投掷材料(工具)。5、发生偷窃、打架等治安问题。6、发生火灾或无证明火。第三条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作业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警告,口头教育批评;第二次,严重警告,停工安全培训教育,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责令停止作业,立即整改,并扣除工程款*元;第四次,累进扣款,以次类推。1、特许作业人员无证作业(如:电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
4、)。2、特种作业证过期、未复审。3、查实特种作业证弄虚作假。4、特种作业人员未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从事作业的。第四条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作业中或在施工作业后,对架接临时电线、移动电动工具使用、氧气乙炔瓶摆放距离、清洗设备零部件要求、环保、治安、消防与工业卫生等,都必须按安全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工业卫生法律法规执行。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警告,口头教育批评;第二次,严重警告,停工安全培训教育,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责令立即整改,并扣除工程款*元;第四次,累进扣款,以次类推。1、架接临时电线不符合安全标准。2、使用移动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装置(手电钻、电焊机、切割机、磨光机、潜水泵等)。3、氧气
5、乙炔瓶卧放使用或距离少于 5 米。4、氧气乙炔瓶储存混放或使用后顶针未取下。5、用易燃液体(汽油、松香水、香蕉水等)擦洗设备、零部件。6、向沟、管道、水池内倾倒油类、化工原料、工业垃圾。7、土建施工泥水排放未三级过滤。8、损坏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设施。9、毁坏或擅自更改安全装置。第五条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作业中,应接受甲方安全、保卫、环保人员的检查与监督,对提出的有关安全、环保、治安、消防隐患整改整治项目,要按时完成。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警告,口头教育批评;第二次,严重警告,停工安全培训教育,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扣除工程款*元,;第四次,累进扣款,以次类推,情节严重的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6、1、对安全、保卫、环保检查人员进行谩骂、妨碍公务的执行。2、以各种理由拒绝停工安全上课教育。3、对安全环保隐患整改整治项目未按时完成。第六条安全生产是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责任重于泰山,外单位在承包工程施工作业中,应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将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工作抓好,防止事故的发生。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在公司承包工程的资质,三年内不得承包公司的任何项目。1、年限内发生人身等级事故 2 起以上(含 2 起)。2、年限内发生环保、工业卫生重大污染事故。3、年限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4、年限内多次违章、屡查屡犯,隐患整改不落实,在态度和行动上不能配合公司安环部及保卫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