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确保企业安全运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将安全、环保管理列为部门季度业绩考核内容之一,细则如下:一、事故类1、企业级事故:1)发生企业级一般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扣 7 分;并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一般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 24 人;(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48 小时。(4)一次环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2)发生企业级重大事故扣 10 分;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
2、给予警告、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 5 人以上;(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48h。(4)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监察或处罚的。2、不构成等级的事故:不构成等级的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直接损失 1-5 万元或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扣 5 分/次;直接损失 0.1-1 万元,扣 2 分/次;间接损失5 万元,扣 2 分;其它责任事故扣 1 分。4、重伤范围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
3、06)确定。5、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二、安全环保检查类1.考核标准:1)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80 分为达标,不扣分;2)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70 分且80 分,扣 3 分;3)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60 分且70 分,扣 8 分。2、除日常安全环保检查外的其它安全环保问题,如抽查、上级单位检查以及重要节日等随机性检查,将由安全环境管理办公室视问题轻重参考上述标准确定扣分。三、其它安全环保管控类1、公司级安全检查或综合管理部日常检查发出要求整改的问题,每发生一项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扣0.5 分;部门周检查缺少一次扣 0.5 分;2、各
4、部门安全标准化自评合格为 85 分,对不合格部门按照每减少 5 分扣 0.5 分,最高扣 2 分;3、未按要求执行公司临时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扣 0.22 分;4、“三级安全教育”中部门级安全教育缺少一人扣 1 分;5、按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规定组织部门安全活动,每缺少一次部门级安全活动扣 1 分;6、主管领导/承包人参加承包点安全活动,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环保工作指示等,每缺少一次扣 1 分。所主管部门每发生一起构成等级事故扣 2 分;不构成等级的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害全年少于 3 人次,每增加一人次扣 5 分;造成财产损失,直接损失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每超过 1 万元扣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