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造价管理规定1.造价管理制度设计(1)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预结算正常秩序,促进合同和成本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第 2 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项目为承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编制工作和作为发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审核工作。第 3 条 职责(1)造价管理部全面负责管理工程预结算,负责编制或审定工程预结算,负责工程量的计算、统计,审核供方工程量。(2)材料设备部负责编制甲供主要材料物资预算(领料)表,并分送总包方和项目内部施工、工程、合同、经营、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自行供应的辅材物资需求计划和限额领料
2、卡。(3)造价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按月核算实际领用材料、使用机械及其他费用。(4)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承包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包括工程量的日常统计。第二章 承包工程(合同)预结算第 4 条 造价管理部作为项目预结算编制和审核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一名造价工程师和两名预算员。第 5 条 预决算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合同为本、事实为据、合法合理”。第 6 条 在工作和与外方交往中,我方要做到有礼有节、相互尊重、实事求是、据理力争。第 7 条 在项目内部,要做到“工程与经济相结合”,工程管理部、造价管理部、设计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相互支持、相互协作,使工程与经济目标能同步实现。第三章 工程量统计
3、及审核签证第 8 条 图纸总工程量统计(1)鉴于开工初期工程技术人员尚未全面掌握各专业的预算工程量统计规则,项目图纸总工程量仍由造价管理部预算人员负责统计(包括设计院和设备厂家图纸),再由工程管理部相关技术人员核对。在总包方审核过程中,要按预算员要求由工程管理部技术人员提供协助。(2)在同一册图纸中,与总包方或第三方存在施工责任接口的,技术人员负责在开工前及时通知造价管理部预算员,并协同造价管理部预算员计算分解图纸工程量。(3)图纸总工程量统计时间要求,原则上应于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完成。第 9 条 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1)工程管理部负责按各单位工程下属的每册图纸工作为单位,每月统计实际完成工程量
4、和累计完成进度百分比,承包工程量每月统计周期定为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2)工程管理部在每月 15 日下班之前,将该月度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设备安装进度报表报送至造价管理部。(3)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承包工程预结算文件,并根据工程管理部报送的进度报表计算出工程款申请额,在每月 16 日上午 9 时,将合同预结算文件直接送至项目经理部。第 10 条 设计修改、变更和总包方委托承包合同外临时项目施工(1)工程管理部技术人员负责统计工程量(包括增补工程量以及因修改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造价管理部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其中量小或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办理点工签证。(2)工程管理
5、部技术人员负责每月 15 日下班之前,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统计资料,以及经总包方审核签证的点工签证单,送交造价管理部造价工程师审核。工程管理部报送的结算进度晚于工程形象进度不能超过 10 天。第四章 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第 11 条 造价管理部预算人员负责具体编制工程预结算文件(1)原则上,造价管理部在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应完成该分项工程施工图的预算编制工作。材料设备采购供应人员和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工程结算的需要,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和票据等支持性资料。(2)每月 16 日上午 9 时,造价管理部向总包方报送月度工程预结算文件。(3)单位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造价管理部编制完成单位工程决算书报
6、总包方审核。(4)机组投产后两个月内,造价管理部汇编完成该机组的工程竣工决算书报总包方审核。第 12 条 预结算过程中分歧和争议解决(1)应当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根据合理合法的原则,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2)对于较为重大的分歧或争议应及时报告项目经营副总乃至项目总经理,以便尽早采取对策。第五章 工程采购预结算第 13 条 工程量的审核和确认(1)代建制引进队伍承包和外借内包的工程代建制引进队伍承包工程预结算书应当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其预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具有行业或地方工程概预算上岗资格。分包单位凭施工图预算申请中间结算。预结算工程量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鉴于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事先已有总包方审定预结算工程量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可直接参照使用。项目委派的零星工作,原则上均按预算方式结算,如确实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实际用工不到 10 个工作日的,根据工程管理部审核后的派工单,分技术工人、普通工人按不同点工单价计算;实际用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须由分管领导签发派工单,按点工结算。(2)租用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的实际使用台班数量,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3)纯劳务用工、班组部门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