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六十九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第七十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十二条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和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第七十三条维修巷道支护时,必须有
2、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第七十四条综放工作面要有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第七十五条下列情况应列为顶板管理隐患,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1.掘进工作面贯通各类废弃巷道及硐室,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2及重要技术边界。2.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采高的断层以及工作面倾角大于 15 度或矿山压力显现剧烈等地质构造复杂区。3.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 20m 范围内巷道严重变形、高度小于 1.8m。4.采煤工作面过废弃巷道及内错布置的联络巷。5.综放(采)工作面切眼、巷道交岔点、穿层巷道、断层区及围岩破碎带、沿空巷道、有范围较大的顶板淋水巷道、各类硐室等未采用经专门设计的联合支护。6.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交叉点出现显著离层。7.在动压影响区进行巷道掘进或维修。8.在高应力集中和有冲击倾向性区域掘进施工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