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 B 3 8 3 61-2 0 0 0 前 曰牙 习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 I E C 6 0 0 7 9-0:1 9 9 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0 部分:通用要求 对G B 3 8 3 6.1-1 9 8 3 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I E C 6 0 0 7 9-0:1 9 9 8 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G B/T 1.1-1 9 9 3 的规定。本标准在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 电气设备 的总标题下分 以下部分:第1 部分: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隔爆型“d 第 3 部分:增安型die;第4 部分:本质安全型66 i l)第 5 部分:正压型+p 1 1 第 6 部分:充
2、油型96 0.9 第7 部分:充砂型、”第 9 部分:浇封型66 M H 在根据I E C 6 0 0 7 9-0;1 9 9 8 修订G B 3 8 3 6.1-1 9 8 3 时,为解决I 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间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能要求。见附录 E,本标准还保留了G B 3 8 3 6.1-1 9 8 3中的部分 内容:1)检验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 A,2)I 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 C,3)I 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里)、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 2 0 M
3、P a,且按G B 1 3 8 1 3 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保留该内容,以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 8-3).本标准与 G B 3 8 3 6.1-1 9 8 3 相 比,有 以下重要改变:1)标准名称的修订,即将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改为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2)将术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3)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4)修订了II 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 5)外接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
4、寸一样;6)塑料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相距(1 0 士0.5)m m、长(1 0 0 士1)m m、宽((1 士0.2)m m 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7)增加了E x 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8)在试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9)I 类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量从G B 3 8 3 6.1-1 9 8 3的1 0 J 降为7 J,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 5 士1 0)C 修订为(2 0 士5)C;1 的 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1 1)防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
5、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 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要求。本标准是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基础标准。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与本标准抵触时,应 以本标准为准 G B 3 8 3 6.1-2 0 0 0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 B 3 8 3 6.1-1 9 8 3,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 B、附录 G都是提示 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6、:郭建堂、陈在学、黄荣光、万邵拍、季明焕、王军。本标准 1 9 8 3 年 8 月首次发布,2 0 0 0年 1 月第 1 次修订。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 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G B 3 8 3 6.1-2 0 0 0 I E 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 E C)是一个国际性 的标准化组织,它是 由所有 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 E CN a t io n a l C o m mit t e e s)组成的。I E C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工领域中有关标准化的所有问题的国际性合作。为此 目的,除了其他活动外,I E C还 出版国际标准。标准制定委托各个技术委员会进行。在该准备工作中,对该专题感兴趣的任何 I E 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在标准的制定 中,国际性的、政府与非政府性及与 I E C有关的组织,也可 以参与该工作按照两组织之间协商的条件决定,I E C紧密地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 S O)合作。2)I E C关于技术问题 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地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因为对该专题特别感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3)他们具有 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