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6249-2011 代替 GB 624986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Regul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nuclear power plant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1-2-18 发布 2011-09-01 实施发布发布环 境 保 护 部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环 境 保 护 部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
2、语和定义.1 4 环境辐射防护总则.3 5 厂址选择要求.3 6 运行状态下的剂量约束值和排放控制值.4 7 事故工况下的辐射防护要求.6 8 流出物排放管理和流出物监测.6 9 辐射环境监测.7 10 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8 11 核动力厂的退役.9 I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免费下载w w w.b z f x w.c o m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扩建和修改等的环境辐射防护要求。本标准是对核
3、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86)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6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清华大学和中国原子能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将原标准中设计基准事故的分类修订为稀有事故和极限事故两类,同时给出了界定稀有事故和极限事故的频率;将原标准中厂址审批阶段的事故释放源项最大可信事故修改为选址假想事故,并给出其相应的剂量接受准则;本标准按堆型、按功率实施放射性流出物年排放总量的控制;对轻水堆,明确规定了液态放射性流出物中碳 14 的年排放总量控制,并增加了轻水堆和重水堆气载放射性流出物中碳 14和氚的控制值;本标准分别规定了滨海厂址和内陆厂址在槽式排放出口处浓度控制
4、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86)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核安全管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1 月 25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IIw w w.b z f x w.c o m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扩建和修改等的环境辐射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轻水堆或重水堆发电的陆上固定式核设施,其他堆型的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2 规范
5、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非居住区 exclusion area 指反应堆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该区域内严禁有常住居民,由核动力厂的营运单位对这一区域行使有效的控制,包括任何个人和财产从该区域撤离;公路、铁路、水路可以穿过该区域,但不得干扰核动力厂的正常运行;在事故情况下,可以做出适当和有效的安排,管制交通,以保证工作人员和居民的安全。在非居住区内,与核动力厂运行无关的活动,只要不产生影响核动力厂正常运行和危及居民健
6、康与安全是允许的。3.2 规划限制区 planning restricted area 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的与非居住区直接相邻的区域。规划限制区内必须限制人口的机械增长,对该区域内的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应加以引导或限制,以考虑事故应急状态下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的可能性。3.3 多堆厂址 multi-reactor site 指一个厂址有两个以上反应堆且各反应堆之间的距离小于 5km 的核动力厂厂址。3.4 剂量约束 dose constraint 对源可能造成的个人剂量预先确定的一种限制,它是源相关的,被用作对所考虑的源进行防 1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免费下载w w w.b z f x w.c o m 护和安全最优化时的约束条件。对于公众照射,剂量约束是公众成员从一个受控源的计划运行中接受的年剂量的上界。剂量约束所指的照射是任何关键人群组在受控源的预期运行过程中、经所有照射途径所接受的年剂量之和。对每个源的剂量约束应保证关键人群组所受的来自所有受控源的剂量之和保持在剂量限值以内。3.5 环境敏感区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