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220.20 CCS C 80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30342023 1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testing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2023-04-03 发布 2023-07-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3034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5 检测服务内容及要求.2 6 检测结果评定及报告.3 7 服务流程.4 8 档案管理.5 9 评价改进.
2、5 附录 A(规范性)检测工具.7 附录 B(规范性)服务(检测)内容及要求.9 附录 C(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样式.67 附录 D(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原始记录.71 参考文献.74 DB12/T 30342023 II 前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天津市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组)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
3、国政法大学。(天津组)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河北组)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北京组)宋树欣、魏毅宇、李争杰、李永庆、李家冀、孙运兴、王飞虎、余军保、谢大勇、王翔、陈强、石超、雒世骏、詹子娜、孙旋、张昊、相坤、杨泽瑀。(天津组)王以革、戴志宏、尹桂旭、刘婷、张雪、贾帅、郝婵媛、李磊。(河北组)巩玉斌、周勇、吴希晖、杜卫果、任海龙、赵进军、王竟萱、贾慧军。DB12/T 30342023 1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的总体要求、检测服务内容及要求、检测结果评定及报告、服务流程、档案管理
4、、评价与改进的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服务活动。社会单位自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时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的检测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2
5、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XF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服务机构 service institution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3.2 检测人员 testing personnel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过程中进行现场检测技术服务的从业人员。4 总体要求 4.1 服务机构 4.1
6、.1 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技术服务。DB12/T 30342023 2 4.1.2 应建立下列且不限于以下管理制度:a)从业人员管理制度;b)检测设备管理和计量制度;c)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d)服务档案管理制度;e)质量控制管理制度。4.1.3 应配备服务所需的人力、设备、系统和技术支持服务。4.1.4 服务过程中应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4.2 人员 4.2.1 服务机构内应设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按照服务项目设置项目负责人。4.2.2 在现场进行消防设施操作的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定资格要求。4.2.3 接受职业资格再教育、技术服务能力、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4.3 设备 4.3.1 按照实际需要配备个人防护和劳动保护装备等服务设备和检测工具,检测工具的基本配置和功能要求应符合附录 A。4.3.2 用于测量的检测设备应能达到所需的测量准确度和测量不确定度。4.3.3 进行定期检定和校准,标识校准状态或有效期。4.3.4 服务过程中对高频率使用的设备进行过程检查。5 检测服务内容及要求 5.1 检测服务内容 5.1.1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