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间员工加班管理细则第 1 条 目的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需进行加班。为规范加班手续办理及考核,特制定本细则。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生产一线员工加班流程及考核工作。第 3 条 加班手续办理1一般员工加班(1)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加班一律由直接上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生产管理小组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经生产部门同意后,由生产班长排班,报由车间主任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生产班长记载于工作单上。(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经副总核准始能加班。(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 4 时前送交人力
2、资源部,以备查核。2车间主任加班(1)各车间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车间主任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 22 时止。(2)主任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第 4 条 加班考核1一般员工加班考核(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生产调度室,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行政人事部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车间主任做记录,并予签证。(2)生产调度室直属主管对生产一线员工的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2车间主任加班考核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车间主任专案考核,同
3、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加给。第 5 条 加班薪资1车间主任各部门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费(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销计程车资)及餐费。2生产一线员工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 21.75 天和 174 小时为标准,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具体如下。(1)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资=月工资性收入21.758加班小时数150。(2)正常休息日加班薪资=月工资性收入21.758加班小时数200。(3)法定节假日加班薪资=月工资性收入21.758加班小时数300。第 6 条 加班工时计算1如系锅炉、熔炉
4、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酌留 12名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2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 8 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 30 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3凡需日夜班工作者,应由各单位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第 7 条 注意事项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三人时,应派领班负责领导,超过 15 人时应派职员督导。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3 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以不超过 12 小时,全月不超过 36 小时为原则。第 8
5、 条 加班请假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第 9 条 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第 10 条 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第 11 条 本细则经经理办公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