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鳌头镇龙潭村余献文改造房工程“118”高坠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单位概况:工程名称:鳌头镇龙潭村余献文改造房工程;地址:从化区鳌头镇龙潭村岭潭社公队矮岭 93 号;屋主:余献文;施工负责人:邹鉴文(男,汉族,1963 年 8 月 21 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从化市鳌头镇石联村五队石古岭*,身份证号:44012219630821*,不具备建筑工程承包施工资质,联系电话:1307885*。)二、事故发生时间:2016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4 时左右三、事故发生地点:从化区鳌头镇龙潭村岭潭社公队矮岭 93 号改造房施工现场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五、事故原因:
2、因邹柏成未按要求佩戴使用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建筑未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又因邹鉴文未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邹柏成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未做好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故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六、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七、事故等级:一般事故八、伤亡人员情况:死亡 1 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伤亡程度工种用工形式籍贯伤亡原因身份证号码邹柏成男 53 岁汉死亡散工雇佣广东省从化市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鳌头镇新村村格岭队 5 号高处坠落 44012219630107*九、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6000 日十、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0
3、万元十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余献文改造房基本情况:2014 年 6 月份,根据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农村唯一自住泥砖房和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府20139 号)和关于印发鳌头镇农村唯一自住泥砖房和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从鳌府办201310 号的要求,鳌头镇龙潭村岭潭社公队矮岭 93 号的村民余献文按照流程填写从化市农村唯一自住泥砖房和危房改造申请表申请改造资金,对自己的唯一自住泥砖房进行改造,2015 年11 月 4 日,从化市农村泥砖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泥改办)批准了余献文的申请,并在 2015 年 11 月 18日的今日从化(报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15
4、年 11月 18 日至 11 月 22 日。11 月底,余献文找到相识的施工队长邹鉴文,商谈改造房建筑工程施工事宜,口头约定由邹鉴文负责施工(包工不包料),工钱款按每建设一平方米建筑面积就支付 250 元进行结算,施工安排及人员组织由邹鉴文负责,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12 月初,龙潭村委通知余献文可以拆除旧泥砖房进行新房建设后,余献文拆除了自住的泥砖房,拟建两层半的混凝土框架楼房,总建筑面积约 180平方米。2015 年 12 月 9 日,邹鉴文组织邹伟强、邹耀池、陈少文、曾少芳、邹柏成(死者)等 5 名施工工人开始进行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施工,余献文改造房正式动工。至事发时,已经
5、建好第一层,正在进行第二层的柱子钢筋安装工作。第一层的楼层高度约4 米。(见泥改房申请表、公示资料、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二)事故经过。经查,2016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3 时左右,邹柏成(死者)和工友邹伟强、邹耀池、陈少文、曾少芳等人在工头邹鉴文的带领下开始在从化区鳌头镇龙潭村岭潭社公队矮岭 93 号工地开始进行第二层的柱子钢筋安装施工。其中,邹伟强、邹耀池在二楼地面靠楼梯附近(建筑北面)进行柱子的钢筋安装作业,曾少芳负责提供钢筋等材料,邹鉴文在一楼和二楼间的楼梯平台进行拆除模板作业,陈少文和邹柏成在二楼地面靠近村道的侧面(建筑南面)进行简易物料卷扬机(吊臂式)安装。在当天下午
6、14 时左右,邹伟强、邹耀池、曾少芳、邹鉴文等人仍在继续上述作业。陈少文已转移到一楼进行简易卷扬机接电作业。邹柏成独自继续进行简易卷扬机的安装作业。这时,邹鉴文、陈少文等人同时听到建筑外面传来一个人的喊声:“有人摔下来了!”。邹鉴文等人就马上到建筑外面察看。他们发现邹柏成已经仰躺在建筑大门外的走道地面上。邹鉴文在工友们的协助下用三轮载货摩托车将邹柏成送到龙潭医院,后经医生抢救无效证实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鳌头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已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将事故情况报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并已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理规定(穗府办20135 号)等有关规定,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分局、总工会、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泥改办、鳌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三)现场勘验情况。邹柏成死亡事件事发现场位于从化区鳌头镇龙潭村岭潭社公队矮岭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