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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海城镇“11·12”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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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海丰县海城镇“1112”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1 月 12 日,我县海城镇车太靓汽车美容服务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一名临时雇请人员受烧伤,经送院治疗后,于 2020 年 12 月 27 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海丰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相关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海城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抽调人员组成的“海丰县海城镇1112一般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并发函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

2、的单位、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清了事故经过、事故救援和人员伤亡等情况,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并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有关情况(一)事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情况1.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单位名称为海丰县车太靓汽车美容店(以下简称“车太靓店”),车太靓店于 2019 年 11 月 27日在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场所:海丰县海城镇公园小区二环路南侧(业成大厦东边)第九间;统一社欢迎光临安

3、全人之家https:/会信用代码:92441521MA54466B66;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袁某群;经营范围:汽车维修、美容服务、汽车配件零售。经查,该店有从业人员 11 名,目前已停止营业。2.袁某群,女,海丰县城人,海丰县车太靓汽车美容店主要负责人(经营者)。3.陈某锋,男,中共党员,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职工,与袁某群为夫妻关系。4.许海滨,男,1977 年 10 月 31 日生,海丰县城人。2020年 11 月 12 日,许海滨受陈某锋临时雇请,到车太靓店机房准备维修空气压缩机,在该店机房门口点火调试便携式微型焊炬过程中引发火灾事故,因进入机房处理时受烧伤。120接报后,立即调度海

4、丰县中医医院 120 救护车辆赶到事故现场,伤者许海滨自行走上县中医医院 120 救护车辆,由县中医医院 120 救护车辆直接送往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接受救治,并于当天下午 4 时左右转至广东省人民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治疗。2020 年 12 月 26 日 21 时,许海滨从广东省人民医院由救护车送回海丰老家,并于次日凌晨 1 时 30 分左右在海丰县海城镇许海滨自家老宅死亡。经查,许海滨系海丰县滨源茶行个体经营者、同时从事零散维修工作。经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许海滨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情况(见图 1)。图 1特种作业操作证及

5、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二)海丰县车太靓汽车美容店租赁和空气压缩机维修协议等情况1.海丰县车太靓汽车美容店租赁等情况2019 年 11 月 5 日,甲方余某盛与乙方陈某锋达成商铺租赁合同,由甲方将海丰县海城镇公园小区二环南路(业成大厦东边)靠东边的六间铺面出租给乙方陈某锋作为商业用途使用。租期二年(自 2019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1 年 11月 11 日止),同时还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空气压缩机维修协议情况2020 年 11 月 11 日晚,陈某锋与许海滨经口头协商,达成空气压缩机口头维修

6、协议,双方约定由许海滨包工包料到车太靓店机房维修空气压缩机,维修费为人民币 100 元。经查,车太靓店主要负责人袁某群已清楚陈某锋雇请维修工人许海滨到其店维修空气压缩机及维修费用的相关情况。二、事故现场情况车太靓店为单层结构建筑,有店面六间,每间约 80 平方米,占地共约 480 平方米。店内可分为五个区域,入店门正面为大厅,靠东侧为洗车区,西侧为轮胎更换区,西侧靠外侧为休息区,在休息区与轮胎更换区之间为实体墙隔开的机房,机房占地约 10 平方米。事故发生于机房,机房内设置有空气压缩机 1 台、抽水机 4 台、总电箱 1 个,还有 2 个未见明显燃烧痕迹的蓝色蜡水桶;机房建筑结构未出现变形损坏,房内的塑胶天花隔板大部分被烧毁,剩下的木质龙骨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尚存完好,隔墙上的隔音棉被烧毁,墙上残留了大量碳化的燃烧残留物,靠近门口附近的电气线路和塑胶插座开关有被烧碳化的痕迹。现场检查时在东侧第三间铺面的卷闸门内侧看到标注有上海兴华医疗保健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的“便携式气焊炬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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