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珠海香洲区前山街道珠海市第一中学校区饭堂“1.19”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70703 上传时间:2023-07-0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0.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珠海香洲区前山街道珠海市第一中学校区饭堂“1.19”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珠海香洲区前山街道珠海市第一中学校区饭堂“1.19”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珠海香洲区前山街道珠海市第一中学校区饭堂“1.19”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珠海香洲区前山街道珠海市第一中学校区饭堂“1.19”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珠海香洲区前山街道珠海市第一中学校区饭堂“1.19”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珠海香洲区前山街道珠海市第一中学校区饭堂“1.19”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 月 19 日 9 时 15 分许,位于香洲区前山街道梅华西路 2180 号珠海市第一中学校区饭堂内,员工在清洁作业时不慎从椅子上跌落摔倒至地面,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的规定,依照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珠海香洲区前山街道珠海市第一中学校区饭堂“1.19”员工死亡事故调查组的批复(珠香府复20183 号)的要求,成立了由珠海市教育局、香洲区监察委、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洲区安监局、香洲区总工会、前山街道

2、、南溪派出所等单位组成的珠海香洲区前山街道珠海市第一中学校区饭堂“1.19”员工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珠海市第一中学位于香洲区前山街道梅华西路 2180 号,校区内一楼饭堂通过对外招标,被珠海市康德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经营。经营时间合同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至2018 年 7 月 31 日止。(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1

3、.珠海市第一中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400455928016k名称:珠海市第一中学法定代表人:韩延辉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经费来源:财政补助一类住所:珠海市梅华西路 2180 号举办单位:珠海市教育局登记机关:珠海市事业单位管理局有效期:自 2016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5 日2.珠海市康德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38576911G名称:珠海市康德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路 132 号 5 栋 001 室法定代表人:周德龙成立日期:2002 年 1 月

4、31 日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2018 年 1 月 19 日 9 时 15 分许,由珠海市康德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承包的珠海市第一中学(高中部)一楼饭堂内,该公司约 25 名员工正在进行饭堂卫生清洁工作。9 时 15 分许,该公司员工农彩霞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在进行清洁作业时,站在高度 0.43 米位置的椅子上,对操作间一个 1.48 米高的不锈钢架进行清洗擦拭时,不慎跌落摔倒至地面。9 时 16 分其他作业员工发现后,立即通知了校医室,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9 时 19 分两名校医赶到后对伤者紧急救护,伤者生命体征微弱

5、。9 时 37 分“120”到达,经“120”医生检查,伤者已无生命体征,于 9 时 47 分当场宣布死亡。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10”于 10 时左右赶到现场,并由法医进行了现场鉴定工作,死亡原因颅脑外伤。(二)事故报告及现场处置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香洲区安监局等部门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向区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发生和现场处置的有关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处理死者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农彩霞,身高:1.62 米,女,31 岁,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县人,是珠海市康德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6、聘请的员工。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和珠海市康德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积极与死者农彩霞家属协商善后事宜。2018 年 1 月 31 日,珠海市康德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8 万元,主要是用于家属的赔偿金,分期支付给死者家属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一)事故原因分析1.现场勘查情况.事故地点分餐间地面层高 3.19 米,面积 46.89 平方,地面用 6060 厘米防滑地板砖;室内用电设备:汤粉炉、保温台、保洁柜、空调、继电器、开关等用电设备现场通电检查均无漏电现象;事发时货架上有装洗洁精胶桶 1 个,清洁布挂在货架第三层边缘。死者身高 1.62 米,脚穿防滑雨鞋,带胶手套。擦拭的货架高 1.48 米,站立在椅子座位中间离地面最低处高度 0.43 米,最高点 0.46 米。2.询问笔录情况据饭堂洗碗工杨明秀反映:事发当日早上八点半左右饭堂员工一起在教师餐厅吃早餐,吃完早餐完大约九点,员工就各自去自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高处坠落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