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电白区小良镇圩街桥头李春常私建房“710”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7 月 10 日中午约 11 时,电白区小良镇圩街桥头李 X 常施工工地一名工人在清理楼层垃圾时,从四楼楼梯口坠落下一楼,经小良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现场施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9 万元。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相关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及做好遇难者亲属安抚工作,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安监局、小良镇政府安监办、规建办、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
2、导和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置等有关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3 号)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成立由区政府办原副主任科员魏瑞俊为组长,区安监局局长詹繁、副局长邓明,区住建局党组成员梁伟海,区监察委倪伟杰,小良镇常务副镇长叶广仁为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局、小良镇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电白区小良镇圩街桥头李春常私人建房“7.10”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
3、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上,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调查情况如下:一、事故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李春常自建房概况(一)事故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1、李 X 常,自建房房主,男,汉族,50 岁,家庭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人民东路X号X栋X房,身份号码:440923196802283XX。2、陈 X 娣(死者),女,汉族,53 岁,群众,家庭住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垭田头村 X 号。2018 年
4、7 月 10 日到李 X 常自建房从事垃圾清理工作。(二)李 X 常自建房概况李 X 常自建房位于广东省电白区小良镇 X 路 X 号,建设规模 834 平方(六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小 2018A00X 号。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7 月 10 日上午约 8 时,陈 X 娣到李 X 常自建房清理楼层垃圾,因当日李 X 常楼房施工现场无施工人员作业,陈 X 娣则独自在施工工地工作,至中午 11 时许,陈 X 娣在四楼清理垃圾至楼梯口时,不慎从四楼楼梯口坠落到一楼地面。(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陈 X 娣坠落到
5、一楼地面后,正在工地附近的李 X 常听到物体坠落地面的声音,立即和邻居梁 X 杰赶回工地,发现陈 X 娣趴在一楼地面,人已不省人事,经呼叫无任何反应,李 X 常和梁 X 杰立即把陈 X 娣抬出工地门口通风处抢救,并拨打 120。约 10 分钟,小良镇卫生院 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经医护人员现场施救,约 1 小时后无效死亡。(三)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经小良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李 X 常和死者家属苏 X 建进行协商,达成赔偿死者家属 39 万元的赔偿协议。三、事故原因和性质直接原因1、陈 X 娣安全意识淡薄,对施工工地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施工工地没按规定佩戴安全帽。2、施工现场楼梯口安全防
6、护不符合安全规定,防护栏杆间隙过大。(二)间接原因李 X 常是“7.10”坠落事故自建房业主,未向进入施工工地人员提供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设置好楼梯口安全防护栏,施工现场缺乏安全警示标志,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不够,且未加强对施工工地人员的安全监管。(三)事故性质经电白区公安分局小良派出所调查核实,陈 X 娣死亡已排除治安、刑事案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电白区小良镇圩街桥头李 X 常私人建房“7.10”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李 X 常是“7.10”坠落事故自建房业主,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工地安全防范措施不足,且未对进入施工工地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致使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建议由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政府规划部门依职权依法作出调查处理。2、陈 X 娣安全意识淡薄,对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施工工地没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对事故的发生亦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