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Hand-Arm Vibration DiseaseGBZ 7-2002 手臂振动病是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而引起的以手部末梢循环和/或手臂神经功能障碍为主的疾病,并能引起手臂骨关节-肌肉的损伤。其典型表现为振动性白指。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而发生的手臂振动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2、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 诊断原则 具有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的职业史,出现手臂振动病的主要症状和体征,结合末梢循环功能、周围神经功能检查,参考作业环境的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4 观察对象 具有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的职业史,出现手麻、手胀、手痛、手掌多汗、手臂无力和关节疼痛等症状,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手部冷水复温试验复温时间延长或复温率降低(见
3、附录B); b)指端振动觉和手指痛觉减退(见附录C);5 诊断及分级标准5.1 轻度手臂振动病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白指发作累及手指的指尖部位,未超出远端指节的范围,遇冷时偶尔发作; b)手部痛觉、振动觉明显减退或手指关节肿胀、变形,经神经-肌电图检查出现神经传导速度减慢或远端潜伏时延长。5.2 中度手臂振动病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白指发作累及手指的远端指节和中间指节(偶见近端指节),常在冬季发作; b)手部肌肉轻度萎缩,神经-肌电图检查出现神经源性损害。5.3 重度手臂振动病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白指发作累及多数手指的所有指节,甚至累及全手,经常发作,严重者可出现指端坏疽;
4、 b)手部肌肉明显萎缩或出现鹰爪样手部畸形,严重影响手部功能。6 处理原则6.1 治疗原则6.1.1根据病情进行综合性治疗。应用扩张血管及营养神经的药物治疗,中医药治疗并可结合采用物理疗法、运动疗法等。必要时进行外科治疗。6.1.2 加强个人防护,注意手部和全身保暖。6.2 其他处理 观察对象一般不需调离振动作业,但应每年复查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轻度手臂振动病调离接触手传振动的作业,进行适当治疗,并根据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中度手臂振动病和重度手臂振动病必须调离振动作业,积极进行治疗。如需做劳动能力鉴定,参照GB/T16180有关条文处理。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见
5、附录B、C(规范性附录)。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A.1 能引起手臂振动病的工种,主要是使用振动性工具,从事手传振动的作业。根据以往调查主要有凿岩工、铆钉工、风铲工、捣固工、固定砂轮和手持砂轮磨工、油锯工、电锯工、锻工、铣工、抻拔工等。经调查证实能引起手臂振动病的其他手传振动作业,均适用本标准。主要通过足部、臀部传导的全身振动引起的职业性危害,不适用本标准。A.2 关于具有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的职业史,一般是指密切接触手传振动连续作业工龄在一年以上;也可参考各该作业的振动参数和手臂振动病的流行病学资料,考虑其时间长短。A.3 振动性白指或称职业性雷诺现象,其发作具有一过性和时相
6、性特点,一般是在受冷后出现患指麻、胀、痛,并由灰白变苍白,由远端向近端发展,界限分明,可持续数分钟至数十分钟,再逐渐由苍白、灰白变为潮红,恢复至常色。其判定依据应以专业医务人员检查所见为主;主诉白指,同时又有同工作场所有关人员相符的旁证,也应作为重要参考。如有必要,可以进行白指诱发试验。但是,采用局部受冷的方法,诱发率是很低的。至于采用何种方法诱发白指,本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均以不危害受试者健康为前提。A.4 振动性白指发作累及范围,应以单侧手分别判断。多数手指系指三个及三个以上手指。白指的诊断分级,如左手、右手不一致,应以较重侧的诊断分级为准,但应分别描述。如L中(2)/R轻(1),意为左手中度(累及2个手指);右手轻度(累及1个手指)。A.5 神经-肌电图的检查方法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