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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检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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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79580 上传时间:2023-07-3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7.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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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压力容器检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压力容器检验期限规定如下:(1)外部检验期限:每年至少一次。(2)内外部检验期限分为:安全状况等级为 13 级的,每隔 6 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34 级的,每隔 3 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期限应予适当缩短: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腐蚀情况不明、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 025(毫米年)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严重不准确的;材料焊接性能差,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首次检验的;使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使用期超过 15 年,经技术鉴定,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的;检验员认为应该缩短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

2、器,内外部检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非金属材里层完好的,但其检验周期不应超过 9 年;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低于 0l 毫米年的或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确认符合原要求的,但不应超过 10 年;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填充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定期检验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3)耐压试验期限:每 10 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改变使用条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的;更换材里在重新衬里前;停止使用两年重新复用的;新安装的或移装的;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内外检验或耐压试验的,使用单位必须申明理由,提前三个月提出申报,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由原检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发放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劳动部门备案后,方可延长,但一般不应超过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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