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云城区前锋镇黄沙村委洞尾村 1 号房屋“1128”一般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1 月 28 日 15 时 50 分许,位于前锋镇黄沙村委洞尾村 1 号的房屋楼层加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建筑施工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建筑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34 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为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有关规定,云城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前锋镇政府主任二人为副组长,区府办、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人社
2、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前锋镇人民政府、前锋派出所、前锋镇安监所等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云城区前锋镇黄沙村委洞尾村 1 号房屋“1128”一般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检察院和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一、基本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一)事故房屋概况事故房屋
3、位于云城区前锋镇黄沙村委洞尾村 1 号,该房屋楼层加建工程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开始动工建设,计划加建 1.5 层,事故发生时已基本完工,还剩下楼顶半层部分内墙扇灰的工作未完工。从杨桂良提供的云府集建(总字第 1号)字1989第 11-247 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显示该房屋土地的使用人是杨伙照,土地类别为住宅,使用权面积共 126 平方米。经调查了解:房屋加建工程是由杨伙照的儿子杨桂良出资的,计划在原有的一层房屋的基础上加建1.5 层,该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为 120.22 平方米,该房屋加建工程未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二)工程分包建设情况(1)在房屋建设前,杨桂良与包工头
4、陈木庆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楼层加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双方仅仅通过口头形式商定承包工程相关事宜,双方约定房屋楼层加建工程由陈木庆包工建设,只包工不包料,主要包括砌砖和室内批荡及升吊建筑材料,施工工人和现场安全等,按照每平方米 270元人民币计算劳务费用;建造材料由杨桂良负责,由于外墙不打算装修,杨桂良没有请人搭建排栅;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其中 10 月 12 日,在加建二楼封顶时,杨桂良已支付 20000 元工程款给陈木庆,11 月 2 日和出事当天又分别支付了 10000 元给陈木庆,均是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2)陈木庆承包房屋楼层加建工程后,聘请了黄灶连、陈强、陈六、黎美姑等 4 名工人,
5、其妻子伦四妹也在工地帮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忙,黄灶连等工人的报酬按照每天 120 元计算,工人们没有取得高处作业类特种作业资格。(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1.杨桂良,男,汉族,33 岁,身份证号码 445302*,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前锋镇黄沙村委洞尾村人,是事故房屋加建工程的出资人和工程发包方负责人。2.杨伙照,男,汉族,61 岁,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前锋镇黄沙村委洞尾村人,是杨桂良的父亲。3.陈木庆,男,汉族,52 岁,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前锋镇山贝村人,是发生事故的房屋加建工程的承包者,其未取得房屋建设相关资质。4.伦四妹(死者),女,汉族,47 岁,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前锋镇山贝村人,
6、是陈木庆的妻子,也是房屋加建工程的施工工人。(四)事故现场情况云城区前锋镇洞尾村 1 号房屋为加建工程,出事现场位于二楼楼顶,地面离二楼楼顶高度为 7.80 米,楼顶上有一个未围蔽的上料口,上料口呈梯形上方宽 1.75 米,下方宽1.40 米,高为 0.86 米,除了上料口位置,楼顶三面用红砖砌了 0.86 米高的护栏。一楼地面为水泥硬底化。二楼楼顶施工现场有砖、沙、灰油等建筑材料和简易提升机、斗车等工具。该房屋加建工地没有搭设排栅。(详见以下图片)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评估和善后处理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11 月 28 日 13 时 30 分,包工头陈木庆带领 5 名工人(陈木庆妻子伦四妹、黄灶连、黎美姑、陈六、陈强)到杨桂良位于前锋镇黄沙村委洞尾村 1 号房屋楼层加建工地开工。当天,工人黄灶连和伦四妹负责升运建筑材料(包括将木模板和建筑垃圾吊回地面,升运灰油到二楼楼顶)。到15 时 45 分许,黄灶连和伦四妹准备将最后一斗车灰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