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火工品坚持安全为天的原则,必须专人负责,专人开票,专人提货、押运。二、 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装箱,分开运发,分开放置。三、 炸药、雷管的领取必须要爆破员和安全员两人一起到库室领取,领取时必须两人亲自签名。四、 领取炸药、雷管量按当日的日用量领取,不得多领,如因生产计划改变,未用完的火工品,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一起退回库室,并作好登记。五、 班组应建立火工品台帐,对当日领取、使用、退回的火工品作详细记录,雷管必须登记号码。六、 任保人不得转借、买卖、赠送火工品,如经发现,将追究刑事责任。七、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