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合集6篇).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84788 上传时间:2023-08-08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3.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合集6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合集6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合集6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合集6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合集6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小编整理了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6 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 篇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明敷塑料

2、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 B1 级 PVC 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 70cm70cm 的检修孔 1至 2 处;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 A 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 级以下(含 B2 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 B1 级以上的材料上;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 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 A 级材料隔热;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

3、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2 篇正常用

4、电是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关键条件,为减少学校多余开支,达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之目的,现将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如下:一、任何人不准私接电灯、插座、电扇及其它用电器具,违者罚款 10 元并没收用电器件。二、宿舍及教室内,白天(早自习下课至放晚学)不准亮灯(阴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违者每灯/次罚款 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班级(或宿舍)同学共同支付。三、办公室的风扇必须合理使用,在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否则,每扇/次罚款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处室当天(或当天早、晚)所在人员共同支付。(节假日或放学后不关风扇或灯发现一次加倍处罚)四、学生禁

5、止使用电褥子,违者罚款 10 元,并没收。允许教职工晚上用电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须拔下电褥插头,经查白天电褥通电者,每次罚款 20 元。插头没拔者,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 10 元。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取暖等,违者每次罚款 20 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 10 元。五、宿舍按装 60电灯一只,擅自增接(或换超功率)灯具者,罚款 5 元,并没收电器。故意破坏宿舍用电设施者,罚款 510 元。六、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使用时被查到者,每次罚款 30 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 10 元。家属禁止到宿舍或办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电器,违者按以上

6、规定处理。七、线路或保险丝出现故障后,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起门撬锁进入配电室,或破坏其他用电设施,违者罚款 1020 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3 篇第一章:总则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第二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2)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坚持警惕。(3)取得*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电力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