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举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制订了“三违”举报制度,现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二、全矿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三、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监站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监站主管人员汇报,矿负责对举报人保密。四、奖惩办法: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矿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 50200 元的奖励。2、对现场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或记功。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 100500 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五、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六、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矿发习惯性“三违”种类为准。七、矿级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