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在厂长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经常性的组织全厂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协助教育部门、设备部门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5、督促车间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布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厂长处理。6、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议与试车工作,使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7、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8、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9、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