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编整理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3 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篇一、车间、分厂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并组织人力和物力及时外理,做到坚决不留后患。自己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公司安监部门。二、公司根据上级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适时集中安排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车间、分厂应密切配合,认真发动职工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登记造册,上报安监部门。三、公司安监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分类整理,对车间、分厂自己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排,安监部门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解决,并把结果反馈给车间或分厂。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
2、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单位,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篇为明确责任,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经矿研究决定,建立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如下。一、为保证及时排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全矿要层层建立事故隐患台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上级或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进行汇总、备案,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领导小组汇总后向矿长报告。二、事故隐患台帐内容为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一般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挂牌督办事
3、故隐患台帐、督查督办台帐、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台帐。三、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本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进行督办。四、被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天,最长不超过 60 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隐患存在单位需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五、一般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4、销号闭环。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统一制作警示标牌,设置于该单位醒目位置。警示标牌的内容包括存在的具体重大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重大隐患整改完毕经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 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5、理暂行规定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第五条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
6、危害(能构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整改难度(需要停止机组或重要辅机运行)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人身轻伤或二类障碍)和整改难度(不需要停止重要辅机或机组运行)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第六条 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第七条 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各单位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办法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第八条 事故隐患划分为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及水工、燃料、除灰脱硫及脱硝、风电、水务、供热、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三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作业环境、管理及其它隐患。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九条 遵循“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公司本部、各单位、相关部门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