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编整理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1 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篇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1)作业队长在隐患排查中负责全面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科学分析安全管理状况,查找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不安全问题,针对关键问题和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整改。按旬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按月组织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人员责任制等专项检查考核,消除隐患,落实奖惩规定。(2)副队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落实工作,对所辖范围内施工生产组织指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使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每天在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围绕作业队安全关键点组织攻关,落实攻关措施。(3)各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对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2、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由副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3、隐患登记备案制度: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档案,标明隐患的情况、整改人、什么时候完成等隐患的各类信息。对不能短期进行整改的,要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的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不能进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安质部
3、协助整改。4、重大隐患报告与评估制度:排查出重大隐患后,要及时上报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包括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危害范围,治理方案等。5、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治理的工作内容与目标,所采取的措施等,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6、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7、重大隐患治理监控制度:对正在治理中的重大隐患,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监控责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4、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停止使用。8、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度: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每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计划,开展各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不断丰富培训内容。9、建立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职工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报告、举报和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 篇第一章 使用原则及责任划分第一条 使用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坚持按需投入原则。第二条 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负总责。第三条 安全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负分管责任,包括费用使用计划、控制、审核及综合协调等。
5、第四条 安全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财务建帐、物资供应、结算管理负责。第五条 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维修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第六条 机电矿长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第七条 其他分管矿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第八条 安检科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总体协调负牵头责任。第九条 财务科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负财务管理责任。第十条劳资科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
6、的计划汇总、上报,月度结算、统计报表等工作。第十一条 生产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防治水、巷道维修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通风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通风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机电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核算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调度室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供应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备、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培训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安全培训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人劳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人工费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其它相关单位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第二章 使用范围第十九条 各级隐患排查中所查隐患的整改投入。第三章 管理和使用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统一列支进入安全费用第十项其它费用中。第二十一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由业务科室按照整改项目进行计划,计划分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