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保证提供给客户及政府机构的样品的质量安全和品质水平符合要求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样品的申领、制作、抽取等过程。第三条 职责(一)技术研发部负责样品的制作。(二)相关部门负责对样品的管理。第四条 要求(一)样品的申领销管部、外贸部等相关部门有需要样品时,由部门填写“样品赠品申领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传给技术中心。(二)样品的制作和发放技术研发部接到签字生效的“样品赠品申领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的制作或抽取,同时通知相关部门签字领取样品。第五条 附则(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生产中心、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动力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