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管理实施细则讲解了确保提供给客户及政府机构的样品质量安全和品质水平符合要求的目的,详细描述了该细则的适用范围,即样品的申领、制作、抽取等过程。文件明确了技术研发部负责样品的制作,而相关部门则负责样品的管理。具体要求方面,当销管部、外贸部等相关部门需要样品时,应填写“样品赠品申领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及主管领导批准后传给技术中心。技术研发部在收到签字生效的申领单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的制作或抽取,并通知相关部门签字领取。此外,文件还规定了违反本制度的处罚措施,明确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生产中心、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动力技术中心。样品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样品申领、制作和管理的部门,包括技术研发部、销管部、外贸部等。该细则特别强调了样品在提供给客户及政府机构前的质量安全和品质控制,确保各环节的操作规范,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