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设备设施安装、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设备设施安装、验收、报废、拆除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设施、检维修设备设施等。3.职责1、车间及其他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负责提供设备设施的购买、报废需求;2、生产部负责对需求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新设备的购买及报废设备的处理;3、生产部、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4、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安装、拆除过程的安全监管;5、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原始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4.控制程序1、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安装、验收1.1 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车间及设备设施使
2、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新增设备,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评估后,确定需增加相应设备、设施,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经公司同意后,由采购部进行设备设施的采购。1.2 新增设备设施的安装新设备进单位后,由车间(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供应商共同开箱、安装调试,并保证施工安装的质量。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1.3 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1.3.1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车间及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共同验证合格后,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1.3.2 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处理。重新进行调试后方能移交使用部门。1.3.3 设备使用说明书、图
3、纸、合格证等资料交生产部归档管理。2、旧设备设施的报废、拆除2.1 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申请单位填写设备设施报废、拆除申请表:2.1.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2.1.2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2.1.3 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腐蚀过甚,绝缘老化,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2.1.4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2.1.5 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2.2 旧设备设施的报废2.
4、2.1 生产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将鉴定与评估意见与设备设施报废申请一并上报,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2.2.2 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2.2.3 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在相应的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2.3 旧设备设施的拆除2.3.1 旧设备设施批准报废后,首先由生产部、生产部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车间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2.3.2 凡拆除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用水和空气置换,直至清洗干净,经安全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拆除。2.3.3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及清洗产生的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以免产生环境污染。2.3.4 旧设备设施使用部门与接收单位要填移交清单。